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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周三
  1.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7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通知明确附件所列项目为收费范围,所列价格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甲类项目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项目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后支付,非疾病治疗类项目由本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范围、最高收费标准及甲乙类医保支付边界,可供医疗机构核对收费与结算准备。

  2.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44

    关于中止、解除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服务协议的公告

    天津市医保局公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中止、解除服务协议名单,依据为津医保规字〔2025〕2号。名单所列天津市红桥区运之福养老院为养老机构,处理结果为解除协议。公告落款为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

  3.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8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销售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增设“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依据国办发〔2026〕9号、医保价采函〔2026〕7号,医疗机构须通过本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全量采购并按实际购进价销售,附件所列调剂费标准为本市最高收费标准。

    推荐理由:通知同时明确零差率销售、调剂费最高收费标准及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可据此核对采购与收费执行要求。

  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75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调整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

    推荐理由:厘清上海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收费标准、医保甲乙类支付边界及机构执行要求,为收费核对和结算衔接提供依据。

  5.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8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调整本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规范调整本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相关项目的最高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类别。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项目由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非疾病治疗类项目,本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相关项目最高收费标准、甲乙类医保支付规则及2026年11月20日执行节点,医疗机构可据此更新系统并完成价格公示。

  6.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86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通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及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执行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周期为2026年11月30日至2029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为2026年11月30日0时至2027年11月29日24时;中选企业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挂网准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签订采购协议。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第十二批集采在海南的执行范围、采购周期、任务量及挂网和协议时间节点,便于医疗机构对照准备。

  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 药政管理7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沪卫药政〔2026〕7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通知(沪卫药政〔2026〕7号),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本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用药目录更新调整。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目录更新、优先使用监测和补助资金挂钩要求,可用于核对上海公立医疗机构的落实节点与报送时限。

  8.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86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6〕71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渝医保办〔2026〕71号,部署全国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包括中成药第二批接续结果,在重庆执行。实施范围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并允许自愿报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中成药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中药饮片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可视情延长不超过1年。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重庆全国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集采中选结果的执行范围、采购周期、医保预付与供应责任,可供医疗机构和企业核对落地准备。

  9.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9

    湖北长护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28年覆盖全民

    《湖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湖北长护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失能且持续6个月以上、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者可享受待遇;2026年先在具备条件的市州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2027年逐步纳入未就业城乡居民,2028年覆盖全民。总费率0.3%左右,报销不设起付线,职工报销比例约70%、居民约50%;可选择居家、社区或机构护理,服务项目36项。

    推荐理由:文章梳理了湖北长护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方式、报销比例及护理服务项目,便于读者核对保障条件与个人缴费安排。

  10.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 公告公示59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公示2026年8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公示2026年8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供相关医疗机构采购时参考。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及国办发〔2019〕47号,公告要求医疗机构结合市场供需,在保供稳价基础上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具体价格见附件《2026年8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表.pdf》。

    推荐理由:公告列出2026年8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及采购原则,为医疗机构比对价格并落实保供稳价提供参考。

10月27日周二
  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要闻57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5年版)》(20261026)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5年版)》(20261026)。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附件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公示版。对公示版本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 025-83347353。

  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公示公告7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6年10月30日起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10月27日公告,自2026年10月30日起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机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范围包括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供应浙江省的中选产品。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中选结果在浙江的适用范围、执行节点和采购协议安排,可作为相关机构核对落地要求的依据。

  3.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意见征集73

    贵州省医保局就《“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医保局就《“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草案拟收录178个医用耗材,实行“三级分类+通用名+材质特征”的15位编码管理;目录内耗材可单独收费并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基本物耗或价格项目已包含的耗材不得另行收费。征求意见稿将执行日期暂列为2026年X月X日。

    推荐理由:草案列明178个口腔材料类医用耗材及单独收费、零差率等规则,并给出意见反馈期限,便于医疗机构核对收费边界并提交建议。

  4.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全部文件6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粤办函〔2026〕29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部署统一管理、医保支付改革、连续性服务和药品协同等任务。文件号为粤办函〔2026〕297号,2026年10月8日印发;到2027年底,100%县域医共体实现统一法定代表人,100%县域医共体实现覆盖全部基层分院的“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

    推荐理由:方案将统一管理、医保总额付费、连续性服务和中心药房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并设置2027年和2028年量化目标,便于对照评估地方落地进度。

  5.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工作动态74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及共性问题解答(2026年第51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2026年第51号通告,公布修订后的《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及共性问题解答。通告旨在优化BE试验备案工作、明确备案范围并完善备案程序,自2027年2月1日起施行。原文链接: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1f54924a85bedc8459599f83e1923852

    推荐理由:通告同步修订BE备案范围并整理共性问题,明确2027年2月1日起施行,可用于核对备案材料与流程要求。

  6.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件通知50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山西省药物警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山西省药物警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为2026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8号)起草,旨在规范全省药物警戒活动和监督管理,提升药品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能力。

  7.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8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医保发〔2026〕23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印发晋医保发〔2026〕23号,转发国家长护险支付管理指导意见(医保发〔2026〕19号)并提出山西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失能等级评估、长期护理服务和合规社会力量经办服务等费用的基金支付范围,失能评估按人次付费,居家护理按小时、机构护理按床日付费;居家和机构护理长护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7元/小时、47元/床日,社区护理不得突破对应限额。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付费单元和最高限额,并给出护理人员层级上浮规则,为山西各统筹地区细化配套政策提供依据。

  8.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66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26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情况的通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以青医保办函〔2026〕20号通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26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供应配送问题进行信用评价。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药品生产企业须于10月30日前递交整改措施;如系配送企业未及时配送造成,生产企业可重新确定配送关系。附件列出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药品通报表。

    推荐理由:通报明确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整改要求及10月30日提交期限,便于企业核对供应保障责任和配送异常处置要求。

  9. 国家医保编码库 · 通知公告55

    国家医保局发布更新2026年9月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10月27日发布通知,公布2026年9月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更新结果。各省级医保部门应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正确使用编码;医用耗材赋码结果不代表该耗材可单独收费,具体以各省医保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为准。具体信息见动态维护窗口(https://code.nhsa.gov.cn),异议可通过意见反馈、申诉受理或通信地址反馈。

  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官网68

    新疆医保钱包使用问答解答第一期:账户功能、支付顺序与代缴流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医保钱包使用问答解答第一期,说明亲情账户、个人账户、疆内共济账户和医保钱包的功能及使用方式。医保钱包 2.0 已替换 1.0,1.0 的开立和转账功能已关闭,既有共济额度仍可用于就医购药结算或缴纳城乡居民保险费;2.0 已实现跨省共济,跨省异地就医购药及以 2.0 共济额度缴费仍为下一步功能,当前全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均已支持。

    推荐理由:将四类账户功能、逐级扣款顺序和居民医保代缴路径集中列明,可作为新疆家庭共济与缴费操作的查阅清单。

10月26日周一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官网52

    广西医保局就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就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 gxybjdyc@163.com 或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提交意见。

  2.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66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转发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通知(晋医保发〔2026〕21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晋医保发〔2026〕21号,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发〔2026〕23号,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文件提出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引领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促进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进入临床,并要求各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落款为2026年10月15日。

    推荐理由:山西转发通知明确了制度依据和国家医保局文号,各市医保局可据此落实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要求。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官网64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示拟调整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和单列统筹支付目录药品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示拟调整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和单列统筹支付目录的药品名单及主要信息。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10月30日,意见及理由可发送至gxybjmlsb@126.com,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个人意见需署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推荐理由:公告列明拟纳入广西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及单列统筹支付目录的药品,并给出公示期和意见反馈方式,便于核对目录调整范围。

  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4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

    10月23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大会精神。会议要求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国家 DRG 3.0版分组方案,落地实施4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还提出优化医保服务、推进基金即时结算,支持“港澳药械通”产品进院及医药产业创新。

  5.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 国采公告86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取消来曲唑片、钆特酸葡胺注射液中选资格并将相关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取消来曲唑片、钆特酸葡胺注射液的集采中选资格,并将两家生产方及申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

    推荐理由:公告同时呈现两个集采品种无法供货后的处置差异,可对照接供主体、违规名单设置及参与资格限制期限。

  6.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通知公告90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严格执行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3.0版分组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依据医保发〔2026〕22号印发通知,要求各统筹区严格执行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3.0版分组方案,并按期完成本地化配置和落地应用。通知明确统一执行492个ADRG病组、825个DRGs病组和5125个核心病种,要求2026年11月15日前开展测试、2026年11月18日前书面反馈结果,2027年2月底前完成本地分组制定并完成平台配置,2027年3月底前落地应用。

    推荐理由:给出本地分组测试、制定和切换的时间节点,并细化基层病种、预算、特例单议及清算要求,便于统筹区与医疗机构核对执行安排。

  7. 吉林省药监局 · 药品注册公示公告52

    吉林省药监局关于颁布实施“盐杜仲叶”等7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公告

    吉林省药监局公布“盐杜仲叶”等7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范已经审定通过,附件包括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目录及7个规范正文,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可向药品注册管理处反馈。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10月21日,原文链接为https://mpa.jl.gov.cn/zxfw_84842/gsgg/ypzcgsgg/202610/t20261026_9733306.html。

  8. 国家药监局 · 创新药品批准上市56

    国家药监局批准1类创新药阿舒克森片(舒华博)上市

    国家药监局于2026-10-26发布信息,已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Bayer AG申报的1类创新药阿舒克森片上市。该药商品名称为舒华博,用于降低缺血性卒中或高风险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成人患者的卒中风险,不包括心源性栓塞型卒中患者。该药品上市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9.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 公告公示77

    上海取消部分医用耗材中选资格并暂停3家企业采购资格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10月26日通知,即日起取消相关医用耗材产品中选标识,将集采标识调整为“未中选”,并暂停3家企业采购资格。通知依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取消4家企业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资格的公告,涉及浙江医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欧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理由:材料列明了被暂停采购资格的企业、产品注册证号及集采标识调整结果,相关方可据此核对中选状态变化和资格影响。

10月23日周五
  1. 上海市药监局 · 其他工作文件64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3号)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3号公告,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该口岸进口,并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规定。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和监督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推荐理由:明确新增口岸的启用时间、备案监管部门与检验机构分工,便于相关主体核对药材进口及口岸监管安排。

  2. 国家药监局 · 药监动态47

    国家药监局在京召开中药监管工作座谈会

    10月23日,国家药监局在京召开中药监管工作座谈会,听取院士、国医大师和资深专家对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全链条监管及近期重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国家药监局表示,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监管模式和评价方法、完善指导原则体系,推动名方验方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新药转化,拓宽天然药物研发路径。

  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通知65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药品通关电子化试点工作通知(京药监发〔2026〕195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2日印发京药监发〔2026〕195号通知,部署北京口岸进口药品(含药材)通关电子化试点。报验单位仍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办理进口备案,审核通过后可在线下载、打印《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并上传电子证照查验。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进口药品通关电子化试点的申报路径、证照查验和电子文书效力,便于企业核对办理要求并衔接纸质流程。

  4.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4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10月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6〕132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开展2026年10月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确认且无申投诉的产品将于10月30日纳入湖南省挂网药品目录管理。相关企业须在10月29日17时前完成确认,新药、参比制剂、过评类药品及其他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按不高于限价确认,美洛昔康注射液(Ⅲ)等8个过评类产品还需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各类新增挂网药品的限价确认、成本构成填报和申诉节点,企业可据此核对本轮申报及目录纳入安排。

  5. 上海市药监局 · 其他工作文件70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4号)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4号公告,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两口岸进口。进口药材须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临沧市、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对应口岸的登记备案并组织口岸检验和监督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口岸药材检验。

    推荐理由:公告将新增药材进口口岸与备案、检验及监管职责一并明确,便于相关主体核对进口通道和具体办理责任。

  6.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要闻导读69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抗肿瘤药物基于后线研究数据开展前线适应症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6年第48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2026年第48号通告于2026年10月23日发布《抗肿瘤药物基于后线研究数据开展前线适应症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称,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该指导原则旨在保障患者安全、确保试验设计科学严谨,并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向前线阶段推进提供技术规范。

    推荐理由:该指导原则为以后线研究数据开展前线适应症临床试验提供技术规范,为相关抗肿瘤药物研发提供可参考的设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