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 · 其他工作文件·· 16 天前精选AI 评分64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3号)
AI 导读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3号公告,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该口岸进口,并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规定。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和监督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推荐理由
明确新增口岸的启用时间、备案监管部门与检验机构分工,便于相关主体核对药材进口及口岸监管安排。
来源:上海市药监局 · 其他工作文件 · yjj.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