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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周五
  1.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意见征集60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征求《贵州省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暂行)(待审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贵州省医保局就《贵州省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暂行)(待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审稿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6〕11号)起草,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

    推荐理由:公告同步列出征求意见期限、邮箱及个人和单位建议的提交要求,为相关主体反馈贵州省长护险实施细则提供明确路径。

11月5日周四
  1.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57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公告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定于2026年11月21-22日在河南医药健康技师学院开展长期照护师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报满截止,采用“线上预约报名+线下资格审核”,拟认定考生240名,报满为止。四级/中级工考核费用为145元/人/次,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为百分制,两科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合格后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官网41

    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第六批长期照护师(四级、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定于2026年11月21日开展2026年第六批长期照护师(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截至2026年11月11日,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考试含理论知识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为百分制,60分及以上合格,合格者获国家认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公示公告8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于2026年10月28日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管理,覆盖登记备案、服务承诺、记分、异议申诉和结算清算。

    推荐理由:规程细化相关人员登记备案、记分及医保支付资格暂停或终止规则,为定点机构执行监管和结算管理提供操作依据。

  4.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 政策法规63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2026年版)(国卫办医政发〔2026〕16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2026年版),文号为国卫办医政发〔2026〕16号。程序明确目录分批遴选、动态更新,规定了病种纳入条件、申请主体、形式审查、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程序。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11号)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新版程序明确了罕见病纳入条件、申请主体和材料清单,可供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申请单位核对目录申报准备。

11月4日周三
  1.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65

    陕西省医保局官网发布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微信缴费指南

    陕西省医保局官网发布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明确个人缴费标准、集中缴费期及微信支付流程。2026 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724 元,2027 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 元;全省集中缴费期为 2026 年 10 月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具体时间以各统筹区公告为准。

    推荐理由:指南明确2027年陕西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集中缴费期和微信支付步骤,并提示电子凭证保留期限,便于参保人核对信息并完成缴费。

  2.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5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于2026年11月2日印发《吉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规范跨省共济经办管理。

    推荐理由:明确个人医保钱包跨省共济的额度、支付顺序和清算时限,为吉林省经办机构与参保人核对执行规则提供依据。

11月3日周二
  1. 国家医保局 · 官网首页与专题76

    浙江杭州实施《杭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7年)》,优化医保定点管理

    浙江杭州医保部门编制实施《杭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7年)》,从减缓增量、优化布局、夯实基层和稳定预期等方面推进医保定点管理。2026年上半年,全市272家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同比下降55.70%;185家通过定点准入评估,同比下降24.49%;截至2026年8月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共9129家,较2024年底仅增长0.30%。

    推荐理由:公开了杭州以量化指标、差异化准入和过渡安排优化医保定点资源配置的实施路径,便于其他地区比较配置与落地方法。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官网47

    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名单的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3家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名单。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医保发〔 2024 〕 29 号),3家机构可面向社会开展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认定,结果纳入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11月2日周一
  1.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6

    陕西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升级,医保钱包可向近亲属设立额度

    陕西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已由省内扩展至跨省,参保职工可通过医保钱包向近亲属设立共济额度,2026年10月1日之后设立的额度为2.0。共济对象覆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被共济人须已参加基本医保;线上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线下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推荐理由:文章集中梳理医保钱包跨省共济的亲属范围、办理渠道、支付顺序和解除规则,便于核对适用条件与操作路径。

  2.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47

    福建省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公告(2026年第4期)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依据医保办函〔2026〕22号发布公告,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医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将组织2026年第4期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考生报名截至2026年11月6日,考试于2026年11月21日举行,考核合格者获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国家医保局 · 官网首页与专题75

    黑龙江多措并举完善基层药品配备和医保保障机制

    黑龙江省医保部门联合多部门完善基层药品配备、医保支付和集采衔接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用口服药品指导目录扩充至600种。明确社区常态化配备不少于300种、乡镇卫生院300种以上、村卫生室100种以上,并通过结算数据监测推动按需配置。基层机构因合规慢病续方产生的超支费用经审核后全额追加补偿,哈尔滨市2025年度基层医保基金超支清算已补偿5800余万元。

    推荐理由:文中列明社区与乡村药品配备数量标准,并展示数据监测、医保基金补偿与集采衔接方式,便于对照基层配药政策。

  4. 国家医保局 · 官网首页与专题75

    广东上线“医保钱包2.0”,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跨省共济使用

    9月29日,广东作为“医保钱包2.0”第一批上线省份,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从省内共济到跨省共济。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属地医保经办窗口,与省外参保近亲属绑定共济关系、设定额度,用于支付其就医购药个人负担费用及参保缴费。绑定和额度设置的次数、金额不作限制,共济期间可追加额度或解除关系,剩余未用额度将及时返还至共济人的个人账户。

    推荐理由:文章梳理广东医保钱包2.0的适用对象、办理渠道、额度管理与解除机制,便于职工医保参保人核对跨省共济操作。

  5.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45

    天津市拟签订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公示名单(2026年度第50批)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公示经审核合格的2026年度第50批拟签订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拨打12393医保热线电话,或前往就近长护险分中心反映。名单列示的养老机构为天津市优护达安享医养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属滨海新区。

  6.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官网48

    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长期照护师(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省际联考)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于2026年11月21日开展第四批长期照护师(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际联考,报名截至2026年11月13日17:00。考试设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考点,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均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费370元/人,合格者获国家认可、全国通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0月30日周五
  1.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62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布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中止5家、解除80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026年10月30日,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布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中止及解除名单,中止5家、解除80家定点医药机构。公告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3号及黔医保发〔2026〕9号等规定发布,相关机构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并向参保人解释,未公告或说明导致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责任和后果由机构承担。

    推荐理由:该公告及附件明确省本级协议中止与解除机构及机构告知义务,便于参保人核对定点选择并识别医保费用支付影响。

  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60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终止4家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4家零售药店提出的申请,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终止名单包括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龙漕路店、上海得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钟路药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靖宇东路店、上海复美庙行大药房有限公司。通告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

    推荐理由:通告列明4家零售药店名称、地址及协议终止结果,可供参保人员核对就医购药网点的医保服务状态。

  3.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5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终止祁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星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家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通告,终止祁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星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家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此次终止由相关医疗机构提出,涉及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星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梁典村面丈卫生室和上海市奉贤区妇幼保健所,落款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

  4.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69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晋医保发〔2026〕20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晋医保发〔2026〕20号),规范全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将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种情形,匹配四个裁量阶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其中个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不满1000元、定点医药机构造成损失不满5000元属于危害后果轻微情形。

    推荐理由:明确不予、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条件及裁量阶次,为地方医保执法和医疗机构合规管理提供具体依据。

  5.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3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缴费时间的通知(冀医保函〔2026〕83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冀医保函〔2026〕83号,自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起,每年在集中征缴期内实行全月征收。集中征缴期内12月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8日,微信、支付宝渠道延长至12月29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医保待遇记账日期以收款银行确认的缴费日期为准。

    推荐理由:通知给出12月缴费截止安排及医保待遇记账口径,参保人和基层经办人员可据此核对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节点。

  6.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0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五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及知识点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五批医疗保障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及知识点,共公开2类规则、6813条知识点明细。此次涉及“药品限适应症”“诊断与患者性别不符”,适用于全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可将“两库”接入本机构系统或对接医保部门事前提醒模块,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并可通过 QHJJJGC001@163.com 反馈执行问题和建议。

    推荐理由:青海省此次公示明确2类智能审核规则、6813条知识点及全省适用范围,便于医疗机构核对系统接入与事前提醒准备。

10月29日周四
10月28日周三
  1. 国家医保编码库 · 通知公告62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通知(2026-10-28)

    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10月28日公布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完成对2026年9月30日前体外诊断试剂维护信息的审核。通知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发布,旨在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具体信息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网址为https://code.nhsa.gov.cn。

    推荐理由:通知以2026年9月30日前维护信息为审核范围,并给出数据库查询入口,为核对体外诊断试剂医保分类与代码提供直接渠道。

  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75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调整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规范调整本市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所列价格标准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价格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非疾病治疗类项目不由本市医保基金支付。

  3.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意见征集46

    贵州省医保局公开征求《贵州省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贵州省医保局就《贵州省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11月10日,个人及单位可通过邮箱yuyu10@foxmail.com反馈意见建议。

  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79

    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通知规范调整“注射费(普通注射)”等项目,附件所列项目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范围,所列价格为最高收费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分甲、乙两类,非疾病治疗类项目不由本市医保基金支付。公立医疗机构须更新信息系统、公示价格,并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一般治疗类项目调整、医保甲乙类支付边界及执行时间,可供公立医疗机构核对收费和结算准备。

  5.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7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通知明确附件所列项目为收费范围,所列价格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甲类项目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项目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后支付,非疾病治疗类项目由本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范围、最高收费标准及甲乙类医保支付边界,可供医疗机构核对收费与结算准备。

  6.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44

    关于中止、解除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服务协议的公告

    天津市医保局公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中止、解除服务协议名单,依据为津医保规字〔2025〕2号。名单所列天津市红桥区运之福养老院为养老机构,处理结果为解除协议。公告落款为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

  7.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8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销售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增设“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依据国办发〔2026〕9号、医保价采函〔2026〕7号,医疗机构须通过本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全量采购并按实际购进价销售,附件所列调剂费标准为本市最高收费标准。

    推荐理由:通知同时明确零差率销售、调剂费最高收费标准及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可据此核对采购与收费执行要求。

  8.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75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调整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

    推荐理由:厘清上海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收费标准、医保甲乙类支付边界及机构执行要求,为收费核对和结算衔接提供依据。

  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 药政管理7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沪卫药政〔2026〕7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通知(沪卫药政〔2026〕7号),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本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用药目录更新调整。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目录更新、优先使用监测和补助资金挂钩要求,可用于核对上海公立医疗机构的落实节点与报送时限。

  10.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9

    湖北长护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28年覆盖全民

    《湖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湖北长护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失能且持续6个月以上、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者可享受待遇;2026年先在具备条件的市州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2027年逐步纳入未就业城乡居民,2028年覆盖全民。总费率0.3%左右,报销不设起付线,职工报销比例约70%、居民约50%;可选择居家、社区或机构护理,服务项目36项。

    推荐理由:文章梳理了湖北长护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方式、报销比例及护理服务项目,便于读者核对保障条件与个人缴费安排。

10月27日周二
  1.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件通知50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山西省药物警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山西省药物警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为2026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8号)起草,旨在规范全省药物警戒活动和监督管理,提升药品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能力。

  2.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8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医保发〔2026〕23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印发晋医保发〔2026〕23号,转发国家长护险支付管理指导意见(医保发〔2026〕19号)并提出山西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失能等级评估、长期护理服务和合规社会力量经办服务等费用的基金支付范围,失能评估按人次付费,居家护理按小时、机构护理按床日付费;居家和机构护理长护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7元/小时、47元/床日,社区护理不得突破对应限额。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付费单元和最高限额,并给出护理人员层级上浮规则,为山西各统筹地区细化配套政策提供依据。

  3. 国家医保编码库 · 通知公告55

    国家医保局发布更新2026年9月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10月27日发布通知,公布2026年9月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更新结果。各省级医保部门应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正确使用编码;医用耗材赋码结果不代表该耗材可单独收费,具体以各省医保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为准。具体信息见动态维护窗口(https://code.nhsa.gov.cn),异议可通过意见反馈、申诉受理或通信地址反馈。

10月26日周一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官网52

    广西医保局就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就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 gxybjdyc@163.com 或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提交意见。

10月23日周五
  1.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60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拟调整18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用耗材及医保支付类别的公示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拟调整18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用耗材及医保支付类别,并就相关项目要素公示。拟调整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说明和价格,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异议须书面反馈至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推荐理由:附件将1817项内容分为1790项检验类项目和27项藏医、药学等项目列示,并明确异议反馈期限,便于核对拟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