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斑秃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6年第49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斑秃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6年第49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原则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为斑秃治疗药物的科学研发与评价提供技术参考,发布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
推荐理由:该通告明确了斑秃治疗药物临床试验设计与评价的技术标准,为相关研发项目开展临床试验提供参考依据。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斑秃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6年第49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原则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为斑秃治疗药物的科学研发与评价提供技术参考,发布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
推荐理由:该通告明确了斑秃治疗药物临床试验设计与评价的技术标准,为相关研发项目开展临床试验提供参考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6〕1476号指导意见,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文件按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区分收费管理方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纳入普惠支持型,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推荐理由:文件按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区分收费管理方式,便于地方结合机构属性制定价格政策。
国家药监局以2026年第100号公告发布《牙膏分类目录》,明确牙膏功效分类、备案编码选取和功效宣称范围。同一款牙膏具备多个功效类别或适配不同使用人群时,可同时选择多个对应编码;功效宣称用语与其他词语搭配使用时,标签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推荐理由:明确牙膏功效类别、备案编码与宣称用语边界,并给出施行及存量备案变更期限,便于企业核对备案和标签合规要求。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青少年体重管理适应症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2026年第50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指导原则旨在鼓励青少年体重管理药物研发,并规范和指导青少年体重管理临床试验设计。原文链接: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25b67cd7ce808a1fdedc9a51360f0d24
推荐理由:该指导原则明确了青少年体重管理临床试验设计的规范要求,为研发方理解相关试验方案提供具体依据。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97号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药品种保护相关规定。中保委收到省级药监局核查报告后启动审评,补充资料须在8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审评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对综合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中保委应在5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再次审评。
推荐理由:公告完整列出中药品种保护从申请核查到复评的办理链条,并明确补充资料、异议和专家论证时限,便于持有人准备申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6年10月8日印发《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规范各级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设置、运行与监督管理。国家级中医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和管理类,筹建时间原则上为1年,实行年度评估和4年一个管理周期的动态管理。规定还明确专家委员会、质控数据使用、经费与信息安全等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明确规定各级中医质控中心的设置程序、运行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为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提供统一依据。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通告号为2026年第47号。该指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提高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药物研发的质量和效率。
推荐理由:指南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药物研发提供技术指导,并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供研发方对照临床试验设计与审评要求。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以沪卫中管〔2026〕15号开展2026年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目标是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至少1个中医特色专病专科。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优先支持尚未建设项目的中心,鼓励新增中医儿科、妇科、老年病、神志病、体重管理等专病,建设任务书须于2026年10月28日前报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公告〔2026〕23号,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2026年第三批)。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出企业、物品、规格、数量和申报 HS 编码,并明确研发自用范围及台账、全流程监管要求,便于相关方核对执行边界。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文件将生物医药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部署“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化、制造业技术改造、绿色低碳及人才金融支持等措施。
推荐理由:文件将生物医药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部署新兴产业培育、成果转化和金融支持等安排,为识别医药创新政策的重点方向提供框架。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9月18日印发《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及附件《福建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有效期五年,覆盖药品批发许可、第三方物流、委托储运、异地仓库、多仓协同和监督管理。
推荐理由:文件给出药品批发企业仓库面积、冷链车辆、自动化仓储和信息系统配置要求,可用于对照现有设施与制度梳理改造清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京医保中心发〔2026〕35号公开发布第十八批“药品限适应症”智能审核规则及513条知识点。规则依据2025版国家药品目录备注等,对有适应症支付限定的药品进行审核,如无相应适应症使用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则违反该规则。同时,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将中药饮片处方开具人员资质纳入事前提醒范围,加强内部管理,防范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推荐理由:公开第十八批“药品限适应症”审核规则及513条知识点,同时明确中药饮片处方人员资质的事前提醒要求,便于定点机构调整医保审核与内部管理。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2026年第46号通告,公布《推进新方法(NAMs)研究和应用试点计划(“先锋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计划旨在推动类器官、器官芯片等新方法的研究、验证及其在药物研发中的应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
推荐理由:通告附列“先锋计划”并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便于研发主体了解类器官、器官芯片等 NAMs 的研究与药物研发应用方向。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及附件《福建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遵照执行。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
国家医保局发布《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涉及一级分类7个、二级分类20个、三级分类67个,修订形成医保通用名136个。文件同时对此前已发布的分类及医保通用名开展动态优化与内容增补,下一步将指导地方规范医用耗材医保目录管理、更新数据库并推动落地应用。
推荐理由:材料列明7类医用耗材的分类层级和医保通用名修订数量,并交代动态优化、数据库更新及地方落地安排,便于相关机构理解本次调整范围。
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形成136个医保通用名,至此植入类医用耗材分类及医保通用名修订优化工作已全部完成。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印发京医保中心发〔2026〕34号,明确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延期、继续履行及终止医保协议的条件和流程。因停业、歇业等不能提供医保服务,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应书面告知,超过3个月应提交中止申请;中止原则上不超过180日,延期仅限1次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推荐理由:原文明确了中止、延期、续签和终止医保协议的适用条件、申请时限及市区经办职责,便于定点机构核对办理节点。
国家医保局于2026-09-15发布医保发〔2026〕23号通知,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通知索引号为2026-02-00024,官方页面提供《医疗服务价格预立项申报表(模板)》.wps附件、通知文本下载及政策解读入口。
推荐理由:正式通知与《医疗服务价格预立项申报表(模板)》并列呈现,并提供政策解读入口,便于核对制度依据并准备后续申报材料。
国家医保局于2026-09-08发布医保办发〔2026〕11号通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页面列出索引号2026-02-00023,并提供通知.txt文件下载链接,当前展示内容未展开具体措施。原文URL为https://www.nhsa.gov.cn/art/2026/9/8/art_104_22045.html。
山西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8月7日,方案形成覆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省级项目库,构建“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临床试验护航—转化落地”机制。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从项目筛选到挂网使用的支持路径,并设置省级项目库与全过程跟踪服务。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号为医保发〔2026〕19号,发布日期为2026-08-26。原文页面提供该文件下载链接,并设置对应政策解读入口。
2026年8月7日,山西省药监局等五部门印发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项目筛选退出方案,建立省级项目库的入库、培育和退出机制。方案依据药监综械注〔2026〕28号等要求,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分类管理;总分≥80分的纳入重点培育库,60-79分的纳入观察培育库,<60分的不予纳入。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项目入库分级、季度评审、公示申诉和退库程序,并列明分类界定与培育支持安排,可供医疗机构准备项目申报并跟踪后续管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医保病理云索引”编码规范》,文号为医保办发〔2026〕10号,发布日期为2026-08-25。页面提供“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病理云索引”编码规范》的通知.txt”下载,并称医保病理云统一索引正式落地,以一码互通赋能精准医疗。
推荐理由:该通知发布“医保病理云索引”编码规范,为医保病理云统一索引落地和“一码互通”提供统一编码依据,并支撑精准医疗应用。
国家医保局以九组问答解读《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的总体思路、发展指标与重点任务。《规划》分为三大板块、共八章26节,设置8个主要指标,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统筹地区数量、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即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覆盖率、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等指标。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发文字号为医保发〔2026〕17号,发布日期为2026-08-19。官网提供通知文件下载和《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解读入口,链接:https://www.nhsa.gov.cn/art/2026/8/19/art_104_21827.html。
推荐理由:正式通知给出了规划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机构和发布日期,便于核对这项“十五五”医保规划文件的发布信息。
吉林省药监局发布11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026 年第二批)(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批标准依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完成制修订,附件包括目录和正文。
推荐理由:该公告明确了11个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的发布与实施节点,并附目录和正文,便于相关主体核对标准要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符合国家和兵团规定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纳入全额保障。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职工和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津贴条件及跨区域结算规则,可供兵团经办人员核对待遇衔接与执行口径。
四川省药监局就《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促进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川药监发〔2026〕39号)逐项解读,明确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与产业支持安排。措施提出将重点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补充资料后压缩至15个工作日;无源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检验时限平均缩减至45个工作日,有源医疗器械平均缩减至80个工作日。
推荐理由:材料逐项拆解重点项目遴选、审评审批和检验检测时限,为医疗器械企业核对四川落地要求与办理准备提供依据。
安徽省药监局依据药监综妆〔2026〕54号通知,在全省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试点期为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试点企业为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备案人或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可在门店现场对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进行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产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和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6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正式实施之日起施行。同期废止原《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药监发〔2021〕1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6〕42号),明确2028年底前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规定,单位职工综合费率约0.3%,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未就业城乡居民个人与政府按1∶1左右分担。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参保筹资、待遇支付、失能评估和落地时间表,可供各统筹地区核对制度准备、征缴安排与过渡衔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医保办函〔2026〕52号,确定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重点联系点。通知发布日期为2026-07-17,索引号为2026-02-00018,页面提供通知.txt文件下载。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部署16项重点任务。适用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重点推进企业质量体系建设、生产准入、风险防控、信息化追溯和监管检查。计划到2028年底,提升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并完善标准与追溯监管机制。
推荐理由:明确2026年至2028年中药饮片全流程质量管理与监管任务,涵盖生产准入、风险防控、追溯和数智化建设,便于企业对照完善合规体系。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沪卫药政〔2026〕4号成立上海市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监测中心,共设3个中心。抗肿瘤药物、静脉血栓栓塞症防治药物和质子泵抑制剂临床合理使用监测中心分别挂靠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部署提升企业质量体系、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效能。方案明确2026年底前完成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2027年起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2026年省局至少举办1期培训班,监管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相关培训,并计划引导企业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推进数字化转型。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制度自2026年先覆盖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参保人员,逐步纳入未就业城乡居民,到2028年底实现行政区域内制度全覆盖,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西藏长护险的参保扩围时间表、筹资费率和重度失能待遇标准,为对照其他地区的制度起步安排提供具体参照。
国家药监局京津冀分中心自2026年7月20日起开通京津冀鲁区域药品面对面咨询预约通道。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药品注册申请人可提交预约,首批范围限定为化学仿制药药学及化学药品药学变更问题;申请材料须于每周一9:00~17:30发送,京津冀分中心按接收顺序审核,每周受理前5家符合条件预约。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青政办〔2026〕12号),明确2026年至2028年分阶段推进实施,到2028年制度覆盖所有统筹区。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青海长护险分阶段覆盖安排、参保筹资与待遇支付标准,为核对地方落地规则和经办准备提供完整依据。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胶体金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2026版)》,文号为京药监发〔2026〕122号。该指南供相关单位和企业参照执行,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和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编制,面向胶体金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覆盖研发设计、原材料与供应商、验证确认、生产检验、委托生产、产品放行及上市后监测等环节。
推荐理由:指南细化胶体金试剂从研发设计到上市放行的质量控制要求,并附常见质量问题及可能原因,为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监管核查提供参考。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印发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部署11方面治理任务。重点包括规范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治理、整治购销及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纠治医疗服务失德失范等。
推荐理由:文件以11项任务串联药品耗材购销、价格治理、医保基金监管和医疗服务纠风,为相关主体梳理合规重点提供清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