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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 政策法规·· 2026-08-06精选AI 评分8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

AI 导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符合国家和兵团规定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纳入全额保障。

推荐理由

通知明确职工和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津贴条件及跨区域结算规则,可供兵团经办人员核对待遇衔接与执行口径。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 政策法规 · btybj.xjb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