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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监局 · 政策文件·· 2026-07-30AI 评分55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AI 导读

安徽省药监局依据药监综妆〔2026〕54号通知,在全省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试点期为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试点企业为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备案人或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可在门店现场对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进行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产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和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 政策文件 · mpa.a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