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 2026-09-18精选AI 评分83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协议管理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AI 导读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印发京医保中心发〔2026〕34号,明确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延期、继续履行及终止医保协议的条件和流程。因停业、歇业等不能提供医保服务,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应书面告知,超过3个月应提交中止申请;中止原则上不超过180日,延期仅限1次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推荐理由
原文明确了中止、延期、续签和终止医保协议的适用条件、申请时限及市区经办职责,便于定点机构核对办理节点。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 · yb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