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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领域

地方落地 最新动态

各省医保局与统筹地区的省级分组方案、目录落地执行通知与待遇口径。

110 条精选近 30 天 73 条共收录 212 条

更新

精选归档 · 第 3 页

10月28日周三第 41–60 条
  1.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9

    湖北长护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28年覆盖全民

    《湖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湖北长护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失能且持续6个月以上、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者可享受待遇;2026年先在具备条件的市州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2027年逐步纳入未就业城乡居民,2028年覆盖全民。总费率0.3%左右,报销不设起付线,职工报销比例约70%、居民约50%;可选择居家、社区或机构护理,服务项目36项。

    推荐理由:文章梳理了湖北长护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方式、报销比例及护理服务项目,便于读者核对保障条件与个人缴费安排。

10月27日周二
  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公示公告7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6年10月30日起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10月27日公告,自2026年10月30日起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机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范围包括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供应浙江省的中选产品。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中选结果在浙江的适用范围、执行节点和采购协议安排,可作为相关机构核对落地要求的依据。

  2.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意见征集73

    贵州省医保局就《“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医保局就《“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草案拟收录178个医用耗材,实行“三级分类+通用名+材质特征”的15位编码管理;目录内耗材可单独收费并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基本物耗或价格项目已包含的耗材不得另行收费。征求意见稿将执行日期暂列为2026年X月X日。

    推荐理由:草案列明178个口腔材料类医用耗材及单独收费、零差率等规则,并给出意见反馈期限,便于医疗机构核对收费边界并提交建议。

  3.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全部文件6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粤办函〔2026〕29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部署统一管理、医保支付改革、连续性服务和药品协同等任务。文件号为粤办函〔2026〕297号,2026年10月8日印发;到2027年底,100%县域医共体实现统一法定代表人,100%县域医共体实现覆盖全部基层分院的“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

    推荐理由:方案将统一管理、医保总额付费、连续性服务和中心药房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并设置2027年和2028年量化目标,便于对照评估地方落地进度。

  4.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8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医保发〔2026〕23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印发晋医保发〔2026〕23号,转发国家长护险支付管理指导意见(医保发〔2026〕19号)并提出山西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失能等级评估、长期护理服务和合规社会力量经办服务等费用的基金支付范围,失能评估按人次付费,居家护理按小时、机构护理按床日付费;居家和机构护理长护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7元/小时、47元/床日,社区护理不得突破对应限额。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付费单元和最高限额,并给出护理人员层级上浮规则,为山西各统筹地区细化配套政策提供依据。

  5.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66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26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情况的通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以青医保办函〔2026〕20号通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26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供应配送问题进行信用评价。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药品生产企业须于10月30日前递交整改措施;如系配送企业未及时配送造成,生产企业可重新确定配送关系。附件列出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药品通报表。

    推荐理由:通报明确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整改要求及10月30日提交期限,便于企业核对供应保障责任和配送异常处置要求。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官网68

    新疆医保钱包使用问答解答第一期:账户功能、支付顺序与代缴流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医保钱包使用问答解答第一期,说明亲情账户、个人账户、疆内共济账户和医保钱包的功能及使用方式。医保钱包 2.0 已替换 1.0,1.0 的开立和转账功能已关闭,既有共济额度仍可用于就医购药结算或缴纳城乡居民保险费;2.0 已实现跨省共济,跨省异地就医购药及以 2.0 共济额度缴费仍为下一步功能,当前全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均已支持。

    推荐理由:将四类账户功能、逐级扣款顺序和居民医保代缴路径集中列明,可作为新疆家庭共济与缴费操作的查阅清单。

10月26日周一
  1.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66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转发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通知(晋医保发〔2026〕21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晋医保发〔2026〕21号,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发〔2026〕23号,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文件提出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引领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促进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进入临床,并要求各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落款为2026年10月15日。

    推荐理由:山西转发通知明确了制度依据和国家医保局文号,各市医保局可据此落实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要求。

  2.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通知公告90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严格执行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3.0版分组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依据医保发〔2026〕22号印发通知,要求各统筹区严格执行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3.0版分组方案,并按期完成本地化配置和落地应用。通知明确统一执行492个ADRG病组、825个DRGs病组和5125个核心病种,要求2026年11月15日前开展测试、2026年11月18日前书面反馈结果,2027年2月底前完成本地分组制定并完成平台配置,2027年3月底前落地应用。

    推荐理由:给出本地分组测试、制定和切换的时间节点,并细化基层病种、预算、特例单议及清算要求,便于统筹区与医疗机构核对执行安排。

  3.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 公告公示77

    上海取消部分医用耗材中选资格并暂停3家企业采购资格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10月26日通知,即日起取消相关医用耗材产品中选标识,将集采标识调整为“未中选”,并暂停3家企业采购资格。通知依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取消4家企业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资格的公告,涉及浙江医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欧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理由:材料列明了被暂停采购资格的企业、产品注册证号及集采标识调整结果,相关方可据此核对中选状态变化和资格影响。

10月23日周五
  1. 上海市药监局 · 其他工作文件64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3号)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3号公告,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该口岸进口,并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规定。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和监督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推荐理由:明确新增口岸的启用时间、备案监管部门与检验机构分工,便于相关主体核对药材进口及口岸监管安排。

  2.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通知65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药品通关电子化试点工作通知(京药监发〔2026〕195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2日印发京药监发〔2026〕195号通知,部署北京口岸进口药品(含药材)通关电子化试点。报验单位仍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办理进口备案,审核通过后可在线下载、打印《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并上传电子证照查验。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进口药品通关电子化试点的申报路径、证照查验和电子文书效力,便于企业核对办理要求并衔接纸质流程。

  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4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10月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6〕132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开展2026年10月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确认且无申投诉的产品将于10月30日纳入湖南省挂网药品目录管理。相关企业须在10月29日17时前完成确认,新药、参比制剂、过评类药品及其他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按不高于限价确认,美洛昔康注射液(Ⅲ)等8个过评类产品还需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各类新增挂网药品的限价确认、成本构成填报和申诉节点,企业可据此核对本轮申报及目录纳入安排。

  4. 上海市药监局 · 其他工作文件70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4号)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4号公告,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两口岸进口。进口药材须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临沧市、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对应口岸的登记备案并组织口岸检验和监督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口岸药材检验。

    推荐理由:公告将新增药材进口口岸与备案、检验及监管职责一并明确,便于相关主体核对进口通道和具体办理责任。

  5.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60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拟调整18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用耗材及医保支付类别的公示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拟调整18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用耗材及医保支付类别,并就相关项目要素公示。拟调整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说明和价格,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异议须书面反馈至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推荐理由:附件将1817项内容分为1790项检验类项目和27项藏医、药学等项目列示,并明确异议反馈期限,便于核对拟调整范围。

  6.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省局文件72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印发药品流通电子化智能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豫药监综药流〔2026〕38号)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流通电子化智能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豫药监综药流〔2026〕38号),启动药品流通合规资料数字化监管试点。首批试点包括3家药品生产企业、5家药品批发企业、5家零售连锁总部和2家医疗机构,覆盖电子随货同行单、药检报告、首营资料交换及非现场远程监督检查。

    推荐理由:方案列明试点单位、四类应用场景、分阶段时间表和各主体系统对接任务,为参与单位核对准备范围与进度提供依据。

10月22日周四
  1.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72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第十九批“药品限适应症”智能审核规则及339条知识点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京医保中心发〔2026〕37号通知,公开第十九批“药品限适应症”规则对应的339条知识点明细。规则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对使用有适应症支付限定、但无相应适应症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进行审核。定点医药机构可利用规则库开展事前提醒,以减少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推荐理由:材料给出药品限适应症审核的触发条件、目录依据和知识点数量,便于定点医药机构理解审核逻辑并开展事前提醒。

  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 医政管理7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卫医〔2026〕67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沪卫医〔2026〕67号,部署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提出到2030年底全面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平急结合的现代化急重症救治服务体系,2027年底全市医院“五大中心”建设全部达标。同时明确急诊与 ICU 床位、设备和人员配置比例,以及应收尽收、急诊留观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危重患者先救治后缴费等要求。

    推荐理由:文件给出急诊与 ICU 床位、设备和人员配置标准及 2027、2030 年目标,可作为医疗机构核对建设要求与资源配置差距的参照。

  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69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示2026年9月挂网及撤网医保药品信息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示2026年9月挂网医保药品及撤网医保药品信息,拟同步从医保系统库中撤销相关药品。公示及网上申诉受理时间均为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6日,申诉须实名书面提交PDF和word两个版本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

    推荐理由:重庆市医保局公开挂网与撤网药品信息及申诉安排,企业可据此核对药品医保系统状态并衔接医疗机构药品配备。

10月21日周三
  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87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第二批接续和第四批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明确,全国中成药第二批接续和第四批集采中选结果于2026年10月30日在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落地执行。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照执行;首年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约定采购量为约定采购量*14/12(2026年为2个月),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河北执行范围、落地时点、约定采购量计算和价格调整规则,可供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核对执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