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以全国标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价格立项覆盖照护、生育与脑机接口
湖北以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为标尺推进价格项目规范,首批完成39类对接定价,改革延伸至照护、生育、脑机接口等领域。
推荐理由:文章汇总湖北照护、生育和脑机接口等价格项目的限价与保障口径,并梳理结构调整、耗材零差率及重点领域监管安排,便于对照地方改革。
政策领域
各省医保局与统筹地区的省级分组方案、目录落地执行通知与待遇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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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以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为标尺推进价格项目规范,首批完成39类对接定价,改革延伸至照护、生育、脑机接口等领域。
推荐理由:文章汇总湖北照护、生育和脑机接口等价格项目的限价与保障口径,并梳理结构调整、耗材零差率及重点领域监管安排,便于对照地方改革。
2026年10月30日,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布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中止及解除名单,中止5家、解除80家定点医药机构。公告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3号及黔医保发〔2026〕9号等规定发布,相关机构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并向参保人解释,未公告或说明导致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责任和后果由机构承担。
推荐理由:该公告及附件明确省本级协议中止与解除机构及机构告知义务,便于参保人核对定点选择并识别医保费用支付影响。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于2026年10月30日发布湘医保招采函〔2026〕136号,调整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产品的医保编码规则。已挂网的第二批中选产品按中选供应清单医保编码执行,原挂网编码自集采中选结果实施之日起停用,第一、第二批中选企业非中选品种于2026年11月6日转码。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中选产品医保编码转换、停用时点及企业注册节点,相关企业可据此核对平台信息并按期完成落地准备。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执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适用于全区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采购周期为一年,从2026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0日,首年约定采购量以各医药机构确认的年需求量为准,超出合同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仍按中选价格供应至周期届满。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宁夏中选中药饮片的采购周期、机构范围及进院结算要求,为核对中选结果落地安排提供了具体依据。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晋医保发〔2026〕20号),规范全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将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种情形,匹配四个裁量阶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其中个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不满1000元、定点医药机构造成损失不满5000元属于危害后果轻微情形。
推荐理由:明确不予、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条件及裁量阶次,为地方医保执法和医疗机构合规管理提供具体依据。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青医保办发〔2026〕66号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青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医药企业自愿参加,采购周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推荐理由:明确青海第十二批国家集采的实施范围、起止时间和约定采购量规则,并细化非中选药统计及特殊品种考核口径。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开发布第七批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子系统知识库、规则库,公开“药品限适应症”和“诊断与患者性别不符”两类规则及对应知识点明细和代码。此次共涉及489条知识点明细和1162条对应代码,适用于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公告落款为2026年10月26日。
推荐理由:公告列明两类监管规则的定义、逻辑依据和配套代码,并说明系统接入与自动提醒要求,可供全省定点医药机构核对规则配置。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湘医保招采函〔2026〕137号,要求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维护账户、产品信息及配送关系。品种范围见附件《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GY-YD2026-1),产品价格须填报不高于最小包装的中选价格,生产和配送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维护、确认。
推荐理由:通知列明账户注册、价格确认和配送关系维护路径及两项截止时限,可供中选企业核对湖南省落地工作准备与进度。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冀医保函〔2026〕83号,自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起,每年在集中征缴期内实行全月征收。集中征缴期内12月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8日,微信、支付宝渠道延长至12月29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医保待遇记账日期以收款银行确认的缴费日期为准。
推荐理由:通知给出12月缴费截止安排及医保待遇记账口径,参保人和基层经办人员可据此核对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节点。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五批医疗保障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及知识点,共公开2类规则、6813条知识点明细。此次涉及“药品限适应症”“诊断与患者性别不符”,适用于全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可将“两库”接入本机构系统或对接医保部门事前提醒模块,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并可通过 QHJJJGC001@163.com 反馈执行问题和建议。
推荐理由:青海省此次公示明确2类智能审核规则、6813条知识点及全省适用范围,便于医疗机构核对系统接入与事前提醒准备。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增补中选产品(十一)结果。增补中选产品不参与集采分量,增补结果自 2026 年 11 月 2 日执行,详情见原文及附件 PDF:https://ybj.jiangsu.gov.cn/art/2026/10/29/art_74038_11852395.html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增补中选产品信息及执行时间,并说明其不参与集采分量,便于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核对采购安排。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湘医保招采函〔2026〕135号,开展2026年第二批触发挂网价格预警干预机制的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依据湘医保发〔2025〕22号,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25日期间,实际交易价低于挂网价×50%预警阈值且90天内低于阈值的采购数量占比高于暂定20%的产品被列为重点监控品种,挂网价须调至90天内实际有效交易价均值或挂网价80%的低值。
推荐理由:明确医用耗材交易价触发预警的阈值、挂网价调整口径与申诉期限,便于企业核对本批产品并按期完成价格确认。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要求相关企业于2026年11月10日前,向该所递交加盖公章的冠脉支架集采第二轮接续未中选产品挂网价申报纸质材料。
推荐理由:工作提示给出上海执行冠脉支架集采第二轮接续结果的挂网价申报期限与材料清单,并区分有、无外省市价格时的填报要求,便于相关企业核对准备事项。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通知规范调整“注射费(普通注射)”等项目,附件所列项目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范围,所列价格为最高收费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分甲、乙两类,非疾病治疗类项目不由本市医保基金支付。公立医疗机构须更新信息系统、公示价格,并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一般治疗类项目调整、医保甲乙类支付边界及执行时间,可供公立医疗机构核对收费和结算准备。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通知明确附件所列项目为收费范围,所列价格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甲类项目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项目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后支付,非疾病治疗类项目由本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范围、最高收费标准及甲乙类医保支付边界,可供医疗机构核对收费与结算准备。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增设“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依据国办发〔2026〕9号、医保价采函〔2026〕7号,医疗机构须通过本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全量采购并按实际购进价销售,附件所列调剂费标准为本市最高收费标准。
推荐理由:通知同时明确零差率销售、调剂费最高收费标准及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可据此核对采购与收费执行要求。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
推荐理由:厘清上海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收费标准、医保甲乙类支付边界及机构执行要求,为收费核对和结算衔接提供依据。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规范调整本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相关项目的最高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类别。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项目由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非疾病治疗类项目,本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相关项目最高收费标准、甲乙类医保支付规则及2026年11月20日执行节点,医疗机构可据此更新系统并完成价格公示。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通知(沪卫药政〔2026〕7号),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本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用药目录更新调整。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目录更新、优先使用监测和补助资金挂钩要求,可用于核对上海公立医疗机构的落实节点与报送时限。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渝医保办〔2026〕71号,部署全国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包括中成药第二批接续结果,在重庆执行。实施范围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并允许自愿报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中成药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中药饮片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可视情延长不超过1年。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重庆全国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集采中选结果的执行范围、采购周期、医保预付与供应责任,可供医疗机构和企业核对落地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