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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周五
  1. 国家发展改革委 · 通知60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6〕147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6〕1476号指导意见,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文件按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区分收费管理方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纳入普惠支持型,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推荐理由:文件按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区分收费管理方式,便于地方结合机构属性制定价格政策。

  2. 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82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通知开展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信息确认及企业间关系确认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自 2026 年 10 月 16 日起开展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确认及企业间关系确认。取得相关耗材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均可维护,未参加 2026 年 4 月 30 日产品信息集中维护的申报企业须先补维护。

    推荐理由:通知列明三类耗材的产品范围、填报菜单和两段确认时间,企业可据此核对产品信息并按期维护企业间关系。

  3.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44

    安徽省医保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

    安徽省医保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并部署全省医保系统贯彻落实举措。会议部署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个人“无自付”,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落地。同时推进集采提质扩面、规范医保目录动态调整,优化创新药械准入支付机制,并建设全民医保数智平台。

  4. 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80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取消4家企业相关品种中选资格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取消4家企业共6个耗材品种的中选资格,因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或产品注册证已注销。原有约定采购量不再重新分配,由医疗机构从其他中选企业自主选择,公告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4家企业相关耗材品种被取消中选资格后的采购量处理方式,便于医疗机构调整中选产品选择。

  5.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61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2026年9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6〕36号)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印发京医保中心发〔2026〕36号,动态调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通知涉及新增5家、信息变更61家、中止协议4家、解除协议12家、恢复协议3家机构,另对2家医疗机构处理违反协议及医保规定的情况,并明确中止或解除协议后相关费用不由医保基金支付。本通知自2026年10月22日起执行。

    推荐理由:通知列明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调整名单及处理结果,并明确中止或解除协议后的支付规则,便于经办机构核对执行。

10月15日周四
  1.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意见征集48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康复类病种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就《关于规范康复类病种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0月28日。文件依据医保发〔2025〕18号等制定,旨在深化贵州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

  2. 福建省药监局 · 通知公告60

    国家药监局批准金蓉颗粒等5个中药品种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公告第38号)

    国家药监局批准金蓉颗粒、复方刺五加颗粒、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丹龙口服液和复方伤痛胶囊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5个品种的保护编号依次为ZYB2072026021、ZYB2072026019、ZYB2072026020、ZYB2072026023、ZYB2072026022;该公告落款为2026年9月4日,由福建省药监局于2026年10月15日转发发布。

    推荐理由:公告集中列出5个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对应保护编号及七年保护期限,便于医药主体核对品种保护信息。

  3. 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73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神经介入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集中维护通知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通知,自 2026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3 日开展神经介入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集中维护。

    推荐理由:材料列明神经介入类耗材信息维护的企业范围、产品边界及医保编码申请节点,可供相关企业核对维护准备。

  4. 上海市药监局 · 其他工作文件58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牙膏分类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100号)

    国家药监局以2026年第100号公告发布《牙膏分类目录》,明确牙膏功效分类、备案编码选取和功效宣称范围。同一款牙膏具备多个功效类别或适配不同使用人群时,可同时选择多个对应编码;功效宣称用语与其他词语搭配使用时,标签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推荐理由:明确牙膏功效类别、备案编码与宣称用语边界,并给出施行及存量备案变更期限,便于企业核对备案和标签合规要求。

  5.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要闻导读70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青少年体重管理适应症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2026年第50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青少年体重管理适应症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2026年第50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指导原则旨在鼓励青少年体重管理药物研发,并规范和指导青少年体重管理临床试验设计。原文链接: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25b67cd7ce808a1fdedc9a51360f0d24

    推荐理由:该指导原则明确了青少年体重管理临床试验设计的规范要求,为研发方理解相关试验方案提供具体依据。

  6. 福建省药监局 · 通知公告68

    国家药监局关于莲心胶囊等9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98号)

    国家药监局以2026年第98号公告将莲心胶囊等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同步发布品种名单和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涉及品种包括莲心胶囊、筋骨止痛凝胶、清宁丸、芪药消渴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琥珀安神丸、复方大蒜油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和灵精胶囊。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9个品种转为非处方药后的说明书修订与备案时限,可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机构核对合规节点。

  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 中医药工作4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中管〔2026〕16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建设项目申报,设建设专项与评估管理提升专项。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每个项目市级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申报书一式7份及电子版本须于2026年10月25日前统一报送。

  8. 福建省药监局 · 通知公告60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碘克沙醇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96号)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96号公告,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统一修订碘克沙醇注射液说明书。上市许可持有人须按附件要求于2026年12月28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涉及标签的应一并修订,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说明书。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统一修订、备案和说明书更换的具体时限,为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修订及患者告知提供执行节点。

  9. 福建省药监局 · 通知公告73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97号)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97号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药品种保护相关规定。中保委收到省级药监局核查报告后启动审评,补充资料须在8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审评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对综合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中保委应在5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再次审评。

    推荐理由:公告完整列出中药品种保护从申请核查到复评的办理链条,并明确补充资料、异议和专家论证时限,便于持有人准备申报。

10月14日周三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政策文件5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读《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读《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明确国家级中医质控中心的功能定位、管理职责、产生机制和运行管理,省级及以下中医质控中心参照执行。2025年该局在全国范围布局了22个国家级中医质控中心筹建单位,筹建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为国家级中医质控中心依托单位。规定还涉及组织架构、重点任务、数据使用、资金管理、负面清单及定期评估、动态管理。

  2.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55

    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公示2026年第一、二季度驻郑32家定点医疗机构特例单议病例评议结果

    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公示2026年第一、二季度驻郑32家定点医疗机构特例单议病例评议结果,378份申报中360份通过,整体通过率95.24%。评议依据豫医保〔2025〕9号和豫医保中心〔2024〕28号,由该中心组织专家开展。结果表见附件,原文链接:https://ylbz.henan.gov.cn/2026/10-14/3437001.html

  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政策文件6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6年10月8日印发《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规范各级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设置、运行与监督管理。国家级中医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和管理类,筹建时间原则上为1年,实行年度评估和4年一个管理周期的动态管理。规定还明确专家委员会、质控数据使用、经费与信息安全等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明确规定各级中医质控中心的设置程序、运行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为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提供统一依据。

10月13日周二
  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58

    三十载跨越,十三亿心安——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综述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刊发综述,回顾中国医疗保障制度自1994年“两江试点”至2026年8月的建设历程,并提及《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推荐理由:文章以1994年“两江试点”为起点梳理医保扩面、待遇和数字服务演进,并汇集目录、集采与异地结算数据,便于回看三十年制度变化。

  2.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 要闻导读63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6年第47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通告号为2026年第47号。该指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提高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药物研发的质量和效率。

    推荐理由:指南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药物研发提供技术指导,并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供研发方对照临床试验设计与审评要求。

  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 中医药工作4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以沪卫中管〔2026〕15号开展2026年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目标是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至少1个中医特色专病专科。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优先支持尚未建设项目的中心,鼓励新增中医儿科、妇科、老年病、神志病、体重管理等专病,建设任务书须于2026年10月28日前报送。

  4.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通知通告47

    非处方药转换胃苏泡腾片等7个品种公示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公示胃苏泡腾片、阿胶当归颗粒、口炎胶囊、感冒欣喷雾剂、四子健脾口服液、罗汉茶化浊颗粒和蒲公英胶囊7个非处方药转换品种。公示期为2026.10.12到2026.11.12,详情可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转换公示栏目查看。

10月12日周一
  1.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告59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2026年第三批,公告〔2026〕23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公告〔2026〕23号,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2026年第三批)。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出企业、物品、规格、数量和申报 HS 编码,并明确研发自用范围及台账、全流程监管要求,便于相关方核对执行边界。

  2. 黑龙江省药监局 · 通知公告65

    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通告(通告 2026年第38号)

    2026年10月12日,经国家药监局同意,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2026年第38号,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经前置服务且需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至60个工作日,并按“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原则提供前置指导、核查、检验和立卷服务。

    推荐理由:黑龙江省药监局通告明确前置服务适用边界,并将经前置服务且需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至60个工作日。

  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告45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注册70个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公告〔2026〕24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2026〕24号,2026年9月共批准注册70个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批产品涵盖医用诊断旋转阳极X射线管、肺部超声影像分析软件、测定试剂盒、创面敷贴及骨科器械等,具体注册人和注册证编号见《2026年9月批准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4.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7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长期照护师培训通知,明确2026年至2028年任务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明确2026年至2028年全省长期照护师培训分别不少于2000、3000、4000人次。通知落实医保发〔2025〕11号,要求2026年底前各市级医保部门会同人社部门遴选至少1家培训机构,现有长护险定点机构须于2027年底前完成50%在职长护服务人员培训,2028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各年度培训人次、机构遴选和持证上岗要求,并分阶段设定培训覆盖率目标,便于各地核对任务与准备执行。

  5.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68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677个骨、软骨及软组织植入类医用耗材编码直接入库使用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通知,将677个骨、软骨及软组织植入类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直接匹配入库,并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对接平台公布符合条件的编码。通知依据国家医保局相关分类与代码通知及《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编制,要求各单位及时关注平台并做好数据维护,附件列出直接匹配入库医用耗材前15位编码表。原文链接:https://ylbzj.hebei.gov.cn/content/5530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677个骨、软骨及软组织植入类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直接匹配入库,为定点机构维护平台数据提供了具体范围。

  6. 黑龙江省药监局 · 通知公告45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黑龙江省“两品一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黑龙江省“两品一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黑药监规〔2025〕14号)并公开征求意见。个人或单位可于2026年11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824205640@qq.com提交书面意见,反馈材料须注明“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10月10日周六
  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77

    关于取消吉林省沃鸿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资格的公告

    输尿管支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吉林省沃鸿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的中选资格,并将其列入违规名单。国家药监局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发布检查公告,称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停止生产,且违反《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NGZJLC-2025-1)》有关条款。

    推荐理由:公告披露输尿管支架中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并明确取消中选资格、列入违规名单及暂停采购申报期限,可供读者核对中选后的质量监管要求。

  2.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90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就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ZYYPLM-2026-1)中选结果落地作出通知,明确参与机构、采购周期、挂网和协议签订安排。采购周期为2026年12月1日0时至2027年11月30日24时,中选产品应于2026年12月1日前挂网,三方协议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签订;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药品延续原政策。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参与机构、采购周期、挂网和协议签订节点,并说明中选与非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可用于核对落地安排。

  3.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80

    国家医保局发布按病种付费3.0版第一批基层病种,含31个DRG基层病组和127个DIP基层病种

    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推荐第一批基层病种,包括31个DRG基层病组和127个DIP基层病种,供地方参考使用。基层病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原则上在同一统筹地区内实行同病同付。

    推荐理由:材料同时给出首批基层病种数量,并区分医疗机构同病同付与参保人差别化报销,有助于核对支付机制与政策边界。

10月9日周五
  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要闻85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自2026年10月31日起执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自2026年10月31日起,全省参加全国中药饮片集采的医药机构须按规定执行第二批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周期为1年。中选企业须于10月15日前申报供应规格及包装,配送关系设置自10月20日起启动,相关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须于10月27日前完成合同网签。

    推荐理由:通知集中列明中选结果执行时间、供应确认、合同网签、采购价格和货款结算安排,便于相关机构逐项核对执行节点。

  2.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59

    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医保影像云技术服务方案市场询价公告

    福建省医保局就福建省医保影像云技术服务方案开展市场询价,征集国内具有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应征。应征人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报价单,报价须覆盖应征响应至项目结算完结的全部相关费用。

    推荐理由:公告列明应征材料、全过程费用报价口径及2026年10月12日17:00的递交截止时间,便于供应商核对参与条件与报价边界。

  3. 中国政府网 · 政策文件库6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文件将生物医药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部署“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化、制造业技术改造、绿色低碳及人才金融支持等措施。

    推荐理由:文件将生物医药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部署新兴产业培育、成果转化和金融支持等安排,为识别医药创新政策的重点方向提供框架。

10月8日周四
  1.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意见征集50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贵州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细则(试行)》(黔药监发〔2024〕16号)意见的公告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废止《贵州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拟废止黔药监发〔2024〕16号。公告称,《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2026年第50号公告)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26年修订)》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后我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将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2.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2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示拟终止34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拟终止342家未完成2026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续签的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并终止其省本级及异地直接结算医保服务。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6日,异议应向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程序终止协议。联系电话为0851-8597735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推荐理由:该公示明确了342家机构的终止范围、异议受理渠道和截止时间,相关定点机构可据附件名单核对续签状态并提交异议。

  3. 福建省药监局 · 规范性文件72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及附件《福建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9月18日印发《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及附件《福建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有效期五年,覆盖药品批发许可、第三方物流、委托储运、异地仓库、多仓协同和监督管理。

    推荐理由:文件给出药品批发企业仓库面积、冷链车辆、自动化仓储和信息系统配置要求,可用于对照现有设施与制度梳理改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