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莲心胶囊等9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98号)
国家药监局以2026年第98号公告将莲心胶囊等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同步发布品种名单和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涉及品种包括莲心胶囊、筋骨止痛凝胶、清宁丸、芪药消渴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琥珀安神丸、复方大蒜油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和灵精胶囊。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9个品种转为非处方药后的说明书修订与备案时限,可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机构核对合规节点。
国家药监局以2026年第98号公告将莲心胶囊等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同步发布品种名单和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涉及品种包括莲心胶囊、筋骨止痛凝胶、清宁丸、芪药消渴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琥珀安神丸、复方大蒜油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和灵精胶囊。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9个品种转为非处方药后的说明书修订与备案时限,可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机构核对合规节点。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建设项目申报,设建设专项与评估管理提升专项。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每个项目市级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申报书一式7份及电子版本须于2026年10月25日前统一报送。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96号公告,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统一修订碘克沙醇注射液说明书。上市许可持有人须按附件要求于2026年12月28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涉及标签的应一并修订,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说明书。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统一修订、备案和说明书更换的具体时限,为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修订及患者告知提供执行节点。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97号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药品种保护相关规定。中保委收到省级药监局核查报告后启动审评,补充资料须在8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审评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对综合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中保委应在5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再次审评。
推荐理由:公告完整列出中药品种保护从申请核查到复评的办理链条,并明确补充资料、异议和专家论证时限,便于持有人准备申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6年10月8日印发《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规范各级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设置、运行与监督管理。国家级中医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和管理类,筹建时间原则上为1年,实行年度评估和4年一个管理周期的动态管理。规定还明确专家委员会、质控数据使用、经费与信息安全等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明确规定各级中医质控中心的设置程序、运行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为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提供统一依据。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通告号为2026年第47号。该指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提高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药物研发的质量和效率。
推荐理由:指南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药物研发提供技术指导,并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供研发方对照临床试验设计与审评要求。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以沪卫中管〔2026〕15号开展2026年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目标是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至少1个中医特色专病专科。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优先支持尚未建设项目的中心,鼓励新增中医儿科、妇科、老年病、神志病、体重管理等专病,建设任务书须于2026年10月28日前报送。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公示胃苏泡腾片、阿胶当归颗粒、口炎胶囊、感冒欣喷雾剂、四子健脾口服液、罗汉茶化浊颗粒和蒲公英胶囊7个非处方药转换品种。公示期为2026.10.12到2026.11.12,详情可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转换公示栏目查看。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公告〔2026〕23号,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2026年第三批)。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出企业、物品、规格、数量和申报 HS 编码,并明确研发自用范围及台账、全流程监管要求,便于相关方核对执行边界。
2026年10月12日,经国家药监局同意,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2026年第38号,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经前置服务且需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至60个工作日,并按“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原则提供前置指导、核查、检验和立卷服务。
推荐理由:黑龙江省药监局通告明确前置服务适用边界,并将经前置服务且需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至60个工作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2026〕24号,2026年9月共批准注册70个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批产品涵盖医用诊断旋转阳极X射线管、肺部超声影像分析软件、测定试剂盒、创面敷贴及骨科器械等,具体注册人和注册证编号见《2026年9月批准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十批1个品种《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河南省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黑龙江省“两品一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黑药监规〔2025〕14号)并公开征求意见。个人或单位可于2026年11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824205640@qq.com提交书面意见,反馈材料须注明“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文件将生物医药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部署“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化、制造业技术改造、绿色低碳及人才金融支持等措施。
推荐理由:文件将生物医药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部署新兴产业培育、成果转化和金融支持等安排,为识别医药创新政策的重点方向提供框架。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废止《贵州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拟废止黔药监发〔2024〕16号。公告称,《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2026年第50号公告)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26年修订)》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后我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将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9月18日印发《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及附件《福建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有效期五年,覆盖药品批发许可、第三方物流、委托储运、异地仓库、多仓协同和监督管理。
推荐理由:文件给出药品批发企业仓库面积、冷链车辆、自动化仓储和信息系统配置要求,可用于对照现有设施与制度梳理改造清单。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对药监综械管〔2020〕57号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修订。
推荐理由:稿件列明修订依据、反馈邮箱和意见截止时间,便于独立软件相关主体核对检查要求、准备反馈材料并按期提交意见。
2026-09-30,国家药监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附条件批准1类创新药盐酸艾泊度胺胶囊(商品名称:赞赋)上市。该药由Bristol-Myers Squibb Pharma EEIG公司申报,联合达雷妥尤单抗和地塞米松,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治疗(包括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和一种免疫调节剂)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关于优化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跨省注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 ylqxzc@nmpa.gov.cn,邮件标题注明“优化跨省注册反馈意见”,并附《意见反馈表》。
推荐理由:公开征求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跨省注册规则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便于相关企业准备反馈。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体外诊断试剂和定制式义齿两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检查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两份草案由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食药监械监〔2016〕165号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形成,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按附件反馈表填写意见并发送至 mdgmp@cfdi.org.cn,邮件主题需注明对应指导原则名称。
推荐理由:同步体外诊断试剂与定制式义齿生产检查指导原则的修订安排,并列明反馈表、邮箱和提交期限,便于相关方反馈意见。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2026年第46号通告,公布《推进新方法(NAMs)研究和应用试点计划(“先锋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计划旨在推动类器官、器官芯片等新方法的研究、验证及其在药物研发中的应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
推荐理由:通告附列“先锋计划”并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便于研发主体了解类器官、器官芯片等 NAMs 的研究与药物研发应用方向。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附件同步提供两份征求意见稿和意见反馈表,意见可发送至 mdgmp@cfdi.org.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对应指导原则名称。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60924105843187.html
推荐理由:国家药监局同步公开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反馈表,相关企业可了解拟修订要求并按期反馈意见。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贵州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征求意见稿规定,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为每个品种21450元,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在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时均为每个品种8800元,变更备案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推荐理由:该征求意见稿列明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程序,可用于核对注册、变更及延续申请的办理成本与时限。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及附件《福建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遵照执行。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
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形成136个医保通用名,至此植入类医用耗材分类及医保通用名修订优化工作已全部完成。
山西省医药创新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平台由山西省药监局联合晋中市政府打造,汇聚“政、产、学、研、用、金、服”,面向全省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提供全链条、一站式医药创新成果转化服务。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铜绿”等4个吉林省中药材、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草案包括“铜绿”等2个中药材标准草案及“香附炭”等2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及实验数据。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第一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品种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纳入香附、巴戟天、牛大力、广藿香、穿心莲5个品种。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辽宁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6日下班前,需发送至qxjgc.fda@ln.gov.cn,邮件主题须注明“《辽宁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6〕21号显示,2026年8月共批准注册59个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具体名单及注册证编号见《2026年8月批准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产品涵盖内窥镜、影像设备、监护软件及体外诊断试剂盒等,公告日期为2026年9月3日。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中药1.1类创新药醒脾解郁片上市。该药具有醒脾化湿、理气解郁的功效,用于轻、中度抑郁症,相关症状包括情绪郁闷、低落、失眠多梦、倦怠乏力等,为患者提供了新的用药选择。
国家药监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芮特韦拜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新多妥)上市。该药用于即将进入或出生在第一个呼吸道合胞病毒(RSV)流行季的新生儿和婴儿,预防RSV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发布日期为2026-09-03,原文链接为https://www.nmpa.gov.cn/zhuanti/cxylqx/cxypxx/20260903111247181.html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酒洗地龙”等7个吉林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可提交异议、说明及实验数据反馈,公示期满未提出意见视为同意。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北京市推动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多仓协同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3日,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网反馈意见。
山西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8月7日,方案形成覆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省级项目库,构建“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临床试验护航—转化落地”机制。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从项目筛选到挂网使用的支持路径,并设置省级项目库与全过程跟踪服务。
2026年8月7日,山西省药监局等五部门印发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项目筛选退出方案,建立省级项目库的入库、培育和退出机制。方案依据药监综械注〔2026〕28号等要求,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分类管理;总分≥80分的纳入重点培育库,60-79分的纳入观察培育库,<60分的不予纳入。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项目入库分级、季度评审、公示申诉和退库程序,并列明分类界定与培育支持安排,可供医疗机构准备项目申报并跟踪后续管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18日。该修订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等法规及国家药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形成;意见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信函反馈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
吉林省药监局发布11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026 年第二批)(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批标准依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完成制修订,附件包括目录和正文。
推荐理由:该公告明确了11个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的发布与实施节点,并附目录和正文,便于相关主体核对标准要求。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持续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邮件标题须注明“中药材GAP意见反馈”。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贵州省药品流通企业多仓协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或建议须于 2025 年 9 月 1 5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邮件标题注明“多仓协同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