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公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期,通报6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国家医保局公布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发现的6起典型案例,相关问题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专项飞检自2026年5月14日起在全国开展,案例涉及将生活用品或护肤品串换为医保药品、空刷医保电子凭证、倒卖“回流药”以及违规留存社会保障卡并协助套取医保基金。
推荐理由:6起案例通过监控、医保结算与销售系统比对揭示串换、空刷和倒卖回流药等违规方式,可供定点零售药店自查风险点。
国家医保局公布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发现的6起典型案例,相关问题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专项飞检自2026年5月14日起在全国开展,案例涉及将生活用品或护肤品串换为医保药品、空刷医保电子凭证、倒卖“回流药”以及违规留存社会保障卡并协助套取医保基金。
推荐理由:6起案例通过监控、医保结算与销售系统比对揭示串换、空刷和倒卖回流药等违规方式,可供定点零售药店自查风险点。
《医保医用设备(成像类)编码规则和方法》解读聚焦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的统一编码规则,规定成像类医用设备医保身份码由5个部分、共19位代码构成。编码依次包括2位标识码、6位分类码、3位设备特征码、3位规格型号码和5位企业码,覆盖X射线机、CT设备、磁共振成像设备(MRI)、超声设备等类别。
推荐理由:文章拆解了成像类医用设备19位编码的组成、分类维度及后续数据库建设,便于读者理解医保编码如何连接设备与监管。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工作方案》,推动临床研究成果向医疗器械产品转化。方案明确省药监局、检验检测与审评机构、医疗机构及企业或投资人的职责,设置2026 年 5 月-6 月宣贯、2026 年 6 月-2028 年 12 月项目筛选和关联匹配、2026 年 8 月至入选项目提出注册申请的产品培育阶段。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宣贯、项目征集与匹配、产品培育等阶段及时间节点,为医疗机构与器械企业推进临床成果转化提供实施路径。
国家医保局对近日印发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五年行动计划(2026年—2030年)》作出政策解读,明确未来五年医保基金监管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计划提出在“十五五”期间推进监督检查“七个全覆盖”和国家、省、市三级联动,力争完成全国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并首次提出探索长护险专项飞行检查。同时,监管部门将健全大数据监管模型矩阵,探索药品追溯码、人工智能等应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智能监管。
推荐理由:文章按监管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梳理五年安排,并说明飞行检查、智能监管及长护险专项飞行检查等部署,便于地方医保部门对照落实。
国家医保局正式印发《医保医用设备(成像类)编码规则和方法》,为全国成像类医用设备建立统一的19位医保身份码。编码由5个部分构成,设置8个二级分类、31个三级分类和110个设备特征;后续将建立设备数据库,涵盖实物图片、注册证电子档案、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法人信息。
推荐理由:规则拆解了19位编码的组成、分类维度和数据库安排,可用于理解成像设备医保编码如何衔接设备管理与基金监管。
国家医保局发布2026年医保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明确预申报、目录外申报条件、续约竞价和时间安排等变化。相关文件已公开征求意见,申报药品的截止时限改为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含)前已获批或已完成技术审评,目录外申报条件增加3条;按体重计算用量由成人60kg修改为65kg,体表面积修改为1.68m2。
推荐理由:解读内容对比2025年梳理预申报、目录外申报条件、续约竞价和时间安排等变化,为企业准备2026年目录申报提供规则要点。
国家医保局公开征求《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意见。发布日期为2026-05-09,索引号为2026-06-00006,原文链接为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9/art_113_20454.html。
推荐理由:公开征求意见状态与方案名称清晰呈现,便于相关主体核对2026年医保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工作的政策依据。
国家医保局公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通报4起参保人违规超量开药并倒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案例涉及北京、浙江瑞安、安徽宣城和贵州盘州,其中盘州柳某某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0631元,被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403155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国家医保局表示,自2026年4月起继续在全国部署专项行动,依托大数据监管模型筛查异常购药数据并深挖药品倒卖利益链条。
国家医保局就《医保人体部位索引码》公开征集意见,拟采用 ICD-11 拓展码解剖学分类代码为基本框架。索引码拟按身体结构部位实行层级分类编码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相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年5月13日18:00。
推荐理由:材料给出 ICD-11 拓展码框架、身体部位层级编码规则和动态更新机制,并同步公开征求意见稿,便于相关方核对编码方案。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就修改《关于优化贵州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2 日,逾期未反馈视无意见,相关单位可在 30 日内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提交。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对照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评估、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期上传资料。
推荐理由:通知按产品类别列明自查评估、整改和全面符合新修订《规范》的时限,企业可据此安排合规整改并准备上传资料。
国家医保局公布2026年1-3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生育保险主要指标。自2024年起,公布数据不含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收入、支出;2026年3月部分省份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整体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同比增幅较高。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豫药监械注〔2026〕30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细则明确出口销售证明全程网办、分类办理时限和现场检查要求,可供省内注册人、备案人与生产企业核对申报准备。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26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围绕制度保障、监管改革创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产业服务保障及依法履职合规经营作出部署。
国家医保局就《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对此前发布的分类目录进行动态优化和内容增补。公众可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8:00,反馈邮箱为yysmlc@nhsa.gov.cn。原文链接:https://www.nhsa.gov.cn/art/2026/4/16/art_113_20233.html
推荐理由:公开意见渠道和截止时间明确,相关主体可据此核对7类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及医保通用名的具体调整范围。
国家医保局就《“医保病理云索引”方案(征求意见稿)》《医保病理云数据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18:00。方案聚焦病理检查全流程管理,按照“流程贯通、要素唯一、标准统一、便于追溯”原则,拟推动实现病理检查数据“患者本人可阅、医疗机构可调、医保部门可核”。
推荐理由:公开稿列明索引结构、字段定义、数据采集、技术适配和落地实施等意见范围,为相关方评估病理数据标准建设要求提供清晰抓手。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贵州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反馈材料须填写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以电子邮件发送至省药品监管局,邮件标题注明“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国家医保局局长解读《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说明长期护理保险由试点探索转向全面建制的总体要求、核心政策与实施安排。《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制度,不再分设职工和居民制度,当前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当前阶段保障36项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推荐理由:梳理了长期护理保险从试点转向全面建制的制度框架、量化参数与实施要求,便于把握职工和居民统一建制的政策设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地可先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推荐理由:明确3年左右建设目标、0.3%左右统一费率和分人群待遇标准,为地方制定参保、筹资与支付规则提供统一框架。
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独立的长护险社会保险制度。制度起步阶段保障失能持续一般6个月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单位职工参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为5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推荐理由:方案系统明确参保范围、筹资费率、待遇支付、评估服务和基金监管规则,为地方测算基金与制定过渡办法提供统一框架。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系统推进医疗保障立法、依法行政、基金监管和法治宣传教育。2025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率巩固在95%,全年追回医保基金342亿元;《医疗保障法》草案于2025年6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2026年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加快立法进程。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嘉定区江桥医院为第四批区域性医疗中心,并要求其提升服务能级、加强内涵建设,发挥区域医疗服务核心作用。通知要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医院补齐短板弱项,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推进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2026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沪卫医〔2026〕32号),部署全市2026年度医政工作。文件要求制定“十五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进医疗质量安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临床重点专科和免陪照护等服务建设,并完善三级、二级医院绩效监测及高额费用病例监测。文件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3月10日印发,面向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和市级医疗机构,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基金总额、定点、价格、待遇保障、家医签约、支付改革、用药保障、结算清算等提出14条措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0%,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自2028年起,要求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
推荐理由:《意见》以14条措施拆解基金、价格、待遇、支付和结算等安排,并给出门诊支付比例与年度清算时点,便于基层机构核对业务准备方向。
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梳理支持基层医疗服务的14条措施。该意见由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政策还提出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并自2028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医保基金清算。
推荐理由:梳理基金总额、定点、价格、待遇和支付等14条措施,并明确2028年清算时点,便于相关机构核对基层医保政策调整重点。
国家医保局发布2025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披露基本医保参保、基金收支、待遇享受、支付方式改革、招采和基金监管等年度进展。截至2025年底,基本医保参保133068.14万人,参保率巩固在9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35873.11亿元、总支出30009.38亿元。
推荐理由:汇总参保、基金收支、待遇、支付改革与招采等年度数据,为核对医保运行情况、比较制度进展提供统一统计口径。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于2026年3月16日公布全省各级医保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列明省直、各市州及区县医保部门的联系方式。公告标注了参保登记、待遇报销、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谈判药品、医保基金监管和药品耗材集采等业务范围,其中省直政策咨询电话为0931-2912393。
推荐理由:该公告按省市州、区县列出各级医保部门咨询电话及对应业务范围,可用于快速核对参保、报销和异地就医等事项的属地咨询渠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职业骗保人等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征集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可通过自治区及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电话、邮箱和来信来访举报,查证属实后按涉案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最高20万元。
推荐理由:公告将线索范围细分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职业骗保人,并给出属地举报渠道与奖励标准,便于公众对照反映问题。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印发《河南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豫药监综妆〔2026〕15号),部署全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方案要求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化妆品企业摸底调研并形成共性问题清单,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和智慧监管平台建设。2027年开展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初步遴选,2028年总结推广经验并固化审批前置指导、数据互通联动等长效机制。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说明,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旨在应对医药费用增长、待遇提升及基金支出压力。2013 年至 2023 年,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 7442 元升至 10316 元,次均门诊费用由 206 元升至 362 元。2026 年筹资标准仅上调财政补助部分,个人缴费标准待相关机制文件出台后确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沪卫规〔2026〕2号公告,将《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2月14日。该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新文号为沪卫规〔2026〕3号,原文号为沪卫规〔2020〕15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上海市同仁医院等级评审结论,该院通过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上海市同仁医院须制定整改计划,并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报送整改落实材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适时开展追踪复查。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贵州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意见,正文载明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3日。征求意见稿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同一集团医疗器械企业的多仓协同经营,拟要求主体方与协同方采用统一质量管理体系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并由主体方承担全过程管理责任。
推荐理由:征求意见稿界定多仓协同主体方与协同方责任,并列明仓库变更及许可、备案办理流程,企业可据此核对制度与系统准备。
文章总结“十四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成就,并就“十五五”时期发展形势提出十方面改革重点任务。民生改革部分提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2025年2月,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截至2025年10月,长护险已覆盖84个城市、约3亿人,基金累计支出超过千亿元,惠及330余万名失能人员。
江苏省医保局解读国家医保局于2025年12月7日公布、将在2026年1月1日全国正式实施的2025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医保目录新增114种药品,其中50种为一类创新药,调出29种,目录内药品增至3253种;121种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中,19种纳入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
推荐理由:以江苏双通道和四川单行支付两个地方案例,呈现高值创新药进院、购药与报销保障的不同实践路径。
江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共同制定通知,将参加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住院分娩领取生育津贴须连续足额缴费满 12 个月,且生育当月处于参保状态。
推荐理由:梳理了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条件、计发标准及线上领取路径,便于参保和经办核对。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2026年版)》的通知,发布日期为2025-12-01。页面提供该管理文书PDF及通知文本下载。原文链接:https://www.nhsa.gov.cn/art/2025/12/1/art_196_19138.html
推荐理由:正式明确2026年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并提供通知文本与PDF下载入口,方便相关人员核对版本和配套附件。
国家医保局发布第六十四期公共服务信息,显示2025年一季度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运行基本平稳。一季度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参保群众7075.26万人次,减少垫付469.92亿元,较2024年同期分别增长37.97%、11.44%;截至一季度末,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65.16万家。
推荐理由:第六十四期披露了跨省联网机构规模、结算人次、垫付减少额和线上备案量,可用于掌握异地就医服务的季度运行变化。
江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于4月25日出台《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参保且处于待遇享受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补助。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以分娩出院时间计算;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免申即享,异地生育回参保地办理手工报销的,由经办机构发放补助,医保目录外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
推荐理由:政策问答列明补助条件、个人自付与自费边界及免申即享流程,并给出结算示例,便于经办核对支付口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再次就《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集采接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4月27日,反馈邮箱为jszhaocaichu@163.com,邮件标题须注明“省七八轮耗材接续反馈意见”;附件为《江苏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集采接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0421).pdf》。
推荐理由:材料提供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反馈安排,相关主体可据此核对接续规则并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