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公开征求《贵州省药品流通企业多仓协同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公开征求《贵州省药品流通企业多仓协同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9 日。该局曾于2025 年 9 月 1 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截至2025 年 9 月 15 日收到18 条意见并采纳16 条。
推荐理由:全文列明多仓协同的适用主体、系统要求、报告程序和监管责任,可用于核对企业合规准备重点与申报材料要求。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公开征求《贵州省药品流通企业多仓协同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9 日。该局曾于2025 年 9 月 1 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截至2025 年 9 月 15 日收到18 条意见并采纳16 条。
推荐理由:全文列明多仓协同的适用主体、系统要求、报告程序和监管责任,可用于核对企业合规准备重点与申报材料要求。
四川省药监局就《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促进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川药监发〔2026〕39号)逐项解读,明确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与产业支持安排。措施提出将重点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补充资料后压缩至15个工作日;无源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检验时限平均缩减至45个工作日,有源医疗器械平均缩减至80个工作日。
推荐理由:材料逐项拆解重点项目遴选、审评审批和检验检测时限,为医疗器械企业核对四川落地要求与办理准备提供依据。
安徽省药监局依据药监综妆〔2026〕54号通知,在全省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试点期为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试点企业为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备案人或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可在门店现场对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进行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产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和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开征求堵喇等中药(民族药)标准草案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本文发布之日起10天。附件包括堵喇中药(彝族药)标准、松叶和峨参标准修订、3个饮片品规废止及艾叶等38品种修订勘误。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6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正式实施之日起施行。同期废止原《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药监发〔2021〕120号)。
国家医保局公布2026年1-6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生育保险主要指标。自2024年起,公布数据不再包含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收入、支出;2026年3月以来,部分省份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权责发生制改革,将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整体计入,推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同比增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部署16项重点任务。适用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重点推进企业质量体系建设、生产准入、风险防控、信息化追溯和监管检查。计划到2028年底,提升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并完善标准与追溯监管机制。
推荐理由:明确2026年至2028年中药饮片全流程质量管理与监管任务,涵盖生产准入、风险防控、追溯和数智化建设,便于企业对照完善合规体系。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沪卫药政〔2026〕4号成立上海市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监测中心,共设3个中心。抗肿瘤药物、静脉血栓栓塞症防治药物和质子泵抑制剂临床合理使用监测中心分别挂靠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药学会就团体标准《用于mRNA生产的DNA模板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由中国药学会核酸药物专业委员会完成并经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意见应于2026年8月14日前通过邮寄或邮件提交。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部署提升企业质量体系、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效能。方案明确2026年底前完成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2027年起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2026年省局至少举办1期培训班,监管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相关培训,并计划引导企业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推进数字化转型。
国家药监局京津冀分中心自2026年7月20日起开通京津冀鲁区域药品面对面咨询预约通道。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药品注册申请人可提交预约,首批范围限定为化学仿制药药学及化学药品药学变更问题;申请材料须于每周一9:00~17:30发送,京津冀分中心按接收顺序审核,每周受理前5家符合条件预约。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1日就《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8日。征求意见稿依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涉及修订《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药监发〔2024〕116号)和《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药监发〔2022〕16号)的部分内容。
中国药学会就5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涵盖毒性病理学图像数据标注、肿瘤类器官免疫细胞治疗药物评价、化疗所致恶心呕吐防治、医疗机构减重药物临床应用与药学监护及药物经济学评价。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7月26日前,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提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确定2026年度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引导项目12个重点项目和6个一般项目,涉及肿瘤、心脑血管等9大领域。项目建设周期为自发文之日起两年,项目过程考核和验收结果纳入管理档案,中期考核不通过、无故中止或验收不通过的,将暂停相关申报资格。
国家医保局公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期,披露专项飞检发现的4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自2026年5月14日起开展的全国专项飞检通过比对药店销售数据与医保结算数据、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核查,4起涉事药店行为均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处置,其中安徽铜陵一案确认42笔违规结算。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胶体金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2026版)》,文号为京药监发〔2026〕122号。该指南供相关单位和企业参照执行,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和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编制,面向胶体金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覆盖研发设计、原材料与供应商、验证确认、生产检验、委托生产、产品放行及上市后监测等环节。
推荐理由:指南细化胶体金试剂从研发设计到上市放行的质量控制要求,并附常见质量问题及可能原因,为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监管核查提供参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告新增限制类硬脑膜外脑机接口手部功能代偿技术,并明确开展该技术的医疗机构备案及管理要求。备案机构需设有经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康复医学科,其中神经外科近3年年手术量不少于1000例、术中电生理监测开展不少于5年,相关医师须具备神经外科专业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累计独立完成功能区神经外科手术不少于200例。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一项脑机接口技术的定义及备案门槛,医疗机构可据此核对科室能力、手术量、医师资历和设备要求。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合规提示,要求医疗机构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规范进货验收、全过程追溯和储存保管。医疗机构需核验供货资质和批准证明文件,留存合法票据及完整购进记录,并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违法违规购进、储存药品的将被依法查处,涉及套取医保基金的将移送医保部门及公安机关处理。
推荐理由:这份提示将合法购进、进货验收、全过程追溯与储存要求串联起来,医疗机构可据此开展药品质量管理自查自纠。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公示2026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拟中选单位,涉及8个临床重点专科项目、1个薄弱专科项目和3个儿童医院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项目。异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16:00。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印发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部署11方面治理任务。重点包括规范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治理、整治购销及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纠治医疗服务失德失范等。
推荐理由:文件以11项任务串联药品耗材购销、价格治理、医保基金监管和医疗服务纠风,为相关主体梳理合规重点提供清晰依据。
国家医保局公布专项飞检发现的4起典型案例,涉及4家定点零售药店涉嫌倒卖“回流药”、串换药品或空刷医保个人账户等行为,均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专项飞检自2026年5月14日起在全国开展,检查组通过大数据筛查、突击核查销售系统数据、票据及监控视频锁定线索。
推荐理由:4起案例呈现大数据筛查、突击检查与数据核验的取证路径,便于零售药店识别回流药、串换和空刷等合规风险。
国家医保局公布专项飞检发现的4起定点零售药店串换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涉及吉林省吉林市、福建省漳州市和宁德市药店,涉案行为均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专项飞检自2026年5月14日起在全国开展,检查组通过医保结算数据与销售记录比对、监控回看等方式,发现部分药店将保健品、副食品或生活用品串换为医保药品,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推荐理由:四起案例展示了结算数据比对、监控回看和销售系统核查的发现路径,可供零售药店排查串换结算风险。
国家医保局公布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发现的6起典型案例,相关问题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专项飞检自2026年5月14日起在全国开展,案例涉及将生活用品或护肤品串换为医保药品、空刷医保电子凭证、倒卖“回流药”以及违规留存社会保障卡并协助套取医保基金。
推荐理由:6起案例通过监控、医保结算与销售系统比对揭示串换、空刷和倒卖回流药等违规方式,可供定点零售药店自查风险点。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工作方案》,推动临床研究成果向医疗器械产品转化。方案明确省药监局、检验检测与审评机构、医疗机构及企业或投资人的职责,设置2026 年 5 月-6 月宣贯、2026 年 6 月-2028 年 12 月项目筛选和关联匹配、2026 年 8 月至入选项目提出注册申请的产品培育阶段。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宣贯、项目征集与匹配、产品培育等阶段及时间节点,为医疗机构与器械企业推进临床成果转化提供实施路径。
国家医保局公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通报4起参保人违规超量开药并倒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案例涉及北京、浙江瑞安、安徽宣城和贵州盘州,其中盘州柳某某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0631元,被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403155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国家医保局表示,自2026年4月起继续在全国部署专项行动,依托大数据监管模型筛查异常购药数据并深挖药品倒卖利益链条。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就修改《关于优化贵州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2 日,逾期未反馈视无意见,相关单位可在 30 日内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提交。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对照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评估、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期上传资料。
推荐理由:通知按产品类别列明自查评估、整改和全面符合新修订《规范》的时限,企业可据此安排合规整改并准备上传资料。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豫药监械注〔2026〕30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细则明确出口销售证明全程网办、分类办理时限和现场检查要求,可供省内注册人、备案人与生产企业核对申报准备。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26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围绕制度保障、监管改革创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产业服务保障及依法履职合规经营作出部署。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贵州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反馈材料须填写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以电子邮件发送至省药品监管局,邮件标题注明“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系统推进医疗保障立法、依法行政、基金监管和法治宣传教育。2025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率巩固在95%,全年追回医保基金342亿元;《医疗保障法》草案于2025年6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2026年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加快立法进程。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嘉定区江桥医院为第四批区域性医疗中心,并要求其提升服务能级、加强内涵建设,发挥区域医疗服务核心作用。通知要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医院补齐短板弱项,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推进高质量发展。
国家医保局发布2025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披露基本医保参保、基金收支、待遇享受、支付方式改革、招采和基金监管等年度进展。截至2025年底,基本医保参保133068.14万人,参保率巩固在9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35873.11亿元、总支出30009.38亿元。
推荐理由:汇总参保、基金收支、待遇、支付改革与招采等年度数据,为核对医保运行情况、比较制度进展提供统一统计口径。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职业骗保人等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征集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可通过自治区及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电话、邮箱和来信来访举报,查证属实后按涉案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最高20万元。
推荐理由:公告将线索范围细分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职业骗保人,并给出属地举报渠道与奖励标准,便于公众对照反映问题。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印发《河南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豫药监综妆〔2026〕15号),部署全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方案要求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化妆品企业摸底调研并形成共性问题清单,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和智慧监管平台建设。2027年开展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初步遴选,2028年总结推广经验并固化审批前置指导、数据互通联动等长效机制。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沪卫规〔2026〕2号公告,将《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2月14日。该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新文号为沪卫规〔2026〕3号,原文号为沪卫规〔2020〕15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上海市同仁医院等级评审结论,该院通过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上海市同仁医院须制定整改计划,并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报送整改落实材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适时开展追踪复查。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贵州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意见,正文载明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3日。征求意见稿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同一集团医疗器械企业的多仓协同经营,拟要求主体方与协同方采用统一质量管理体系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并由主体方承担全过程管理责任。
推荐理由:征求意见稿界定多仓协同主体方与协同方责任,并列明仓库变更及许可、备案办理流程,企业可据此核对制度与系统准备。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系统披露医保立法、行政执法、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进展。医疗保障法已报司法部进行法制审核,2024年全国追回医保基金275亿元、查实欺诈骗保机构2008家,并出台DRG和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报告指出医保法治基础仍较薄弱、重点立法项目需提速,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法和重点领域立法。
推荐理由:报告集中梳理医疗保障法立法进度、医保基金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并披露关键数据,为理解后续法治建设重点提供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