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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执行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6〕66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执行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AI 导读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青医保办发〔2026〕66号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青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医药企业自愿参加,采购周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推荐理由
明确青海第十二批国家集采的实施范围、起止时间和约定采购量规则,并细化非中选药统计及特殊品种考核口径。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 · ybj.qi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