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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晋医保发〔2026〕20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
AI 导读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晋医保发〔2026〕20号),规范全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将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种情形,匹配四个裁量阶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其中个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不满1000元、定点医药机构造成损失不满5000元属于危害后果轻微情形。
推荐理由
明确不予、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条件及裁量阶次,为地方医保执法和医疗机构合规管理提供具体依据。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 · ybj.shanx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