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贵州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细则(试行)》(黔药监发〔2024〕16号)意见的公告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废止《贵州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拟废止黔药监发〔2024〕16号。公告称,《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2026年第50号公告)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26年修订)》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后我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将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废止《贵州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拟废止黔药监发〔2024〕16号。公告称,《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2026年第50号公告)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26年修订)》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后我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将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医保局面向社会征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征集截至2026年10月31日。重点包括国家立项指南、本地区项目映射关系及项目执行三类问题,各省级医保部门正加快对接落实并出台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对药监综械管〔2020〕57号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修订。
推荐理由:稿件列明修订依据、反馈邮箱和意见截止时间,便于独立软件相关主体核对检查要求、准备反馈材料并按期提交意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加强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电话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提交意见,通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起草。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关于优化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跨省注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 ylqxzc@nmpa.gov.cn,邮件标题注明“优化跨省注册反馈意见”,并附《意见反馈表》。
推荐理由:公开征求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跨省注册规则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便于相关企业准备反馈。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体外诊断试剂和定制式义齿两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检查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两份草案由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食药监械监〔2016〕165号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形成,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按附件反馈表填写意见并发送至 mdgmp@cfdi.org.cn,邮件主题需注明对应指导原则名称。
推荐理由:同步体外诊断试剂与定制式义齿生产检查指导原则的修订安排,并列明反馈表、邮箱和提交期限,便于相关方反馈意见。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征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意见。拟印发相关通知,征求意见稿依据豫人社医疗〔2016〕17号起草,公示日期为9 月 28日至 10 月 13日。相关单位和个人须于10 月 13日17时前反馈意见,调整旨在降低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公告,就拟调整《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国家医保编码库变更情况,经专家论证,附件为《拟调整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可于 10 月 12 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扫描件形式反馈至河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联系电话 0371-69690434,电子邮箱 hnsybjjgzc@126.com。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附件同步提供两份征求意见稿和意见反馈表,意见可发送至 mdgmp@cfdi.org.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对应指导原则名称。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60924105843187.html
推荐理由:国家药监局同步公开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反馈表,相关企业可了解拟修订要求并按期反馈意见。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贵州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征求意见稿规定,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为每个品种21450元,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在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时均为每个品种8800元,变更备案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推荐理由:该征求意见稿列明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程序,可用于核对注册、变更及延续申请的办理成本与时限。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就《关于规范统一按病种付费特例单议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10月13日,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840562128@qq.com反馈。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铜绿”等4个吉林省中药材、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草案包括“铜绿”等2个中药材标准草案及“香附炭”等2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及实验数据。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第一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品种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纳入香附、巴戟天、牛大力、广藿香、穿心莲5个品种。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辽宁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6日下班前,需发送至qxjgc.fda@ln.gov.cn,邮件主题须注明“《辽宁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酒洗地龙”等7个吉林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可提交异议、说明及实验数据反馈,公示期满未提出意见视为同意。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北京市推动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多仓协同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3日,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网反馈意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关于开展药品批发企业多仓协同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18日,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信函反馈。起草依据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6〕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18日。该修订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等法规及国家药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形成;意见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信函反馈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持续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邮件标题须注明“中药材GAP意见反馈”。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贵州省药品流通企业多仓协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或建议须于 2025 年 9 月 1 5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邮件标题注明“多仓协同反馈意见”。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公开征求《贵州省药品流通企业多仓协同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9 日。该局曾于2025 年 9 月 1 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截至2025 年 9 月 15 日收到18 条意见并采纳16 条。
推荐理由:全文列明多仓协同的适用主体、系统要求、报告程序和监管责任,可用于核对企业合规准备重点与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起草《医保医用耗材挂网单位字典(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5日,反馈邮箱为hczd@nhsa.gov.cn,附件包括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和意见反馈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开征求堵喇等中药(民族药)标准草案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本文发布之日起10天。附件包括堵喇中药(彝族药)标准、松叶和峨参标准修订、3个饮片品规废止及艾叶等38品种修订勘误。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延长《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有效期,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 2026年7月27日至8月3日,市民和有关单位可由来信或来电反馈意见建议。
中国药学会就团体标准《用于mRNA生产的DNA模板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由中国药学会核酸药物专业委员会完成并经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意见应于2026年8月14日前通过邮寄或邮件提交。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就《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7月13日至8月12日。修订稿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护理站的设置、执业和监督管理,涵盖执业登记、社区护理项目、人员组成、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及考核监督。
推荐理由:修订稿逐条列明护理站设置、执业登记、人员配置和质量管理要求,为相关机构梳理社区护理合规要点提供文本依据。
国家医保局就拟联合国家药监局印发的《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拟实现中药饮片“一物一码、全程可溯”。征求意见稿按照实用性、唯一性、可扩展性和通用性原则制定编码要求,反馈时间为2026年7月8日18:00前。意见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提交至 ybbm@nhsa.gov.cn,重点围绕追溯码编码架构、标识形式和信息追溯要求提出建议。
推荐理由:稿件公开了追溯码编码框架、标识形式和信息追溯要求,并给出反馈截止时间,便于相关方核对需求并提交意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1日就《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8日。征求意见稿依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涉及修订《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药监发〔2024〕116号)和《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药监发〔2022〕16号)的部分内容。
中国药学会就5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涵盖毒性病理学图像数据标注、肿瘤类器官免疫细胞治疗药物评价、化疗所致恶心呕吐防治、医疗机构减重药物临床应用与药学监护及药物经济学评价。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7月26日前,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提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说明《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纳情况。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条建议,其中明确进口申请企业备查资料及保管时限的建议已获采纳,考虑“白名单”物品跨区域流动调配的建议未予采纳。
国家医保局就《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建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公众可于2026年6月3日(星期三)17:00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馈意见,邮箱为YBML006@nhsa.gov.cn。
推荐理由:公开了首批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制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渠道,相关机构和人员可核对目录建立思路并按期提交意见。
国家医保局就《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并作政策解读,说明目录制定的目标任务、范围和程序。
推荐理由:文章说明首批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11类范围、三阶段时间表及先从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实施的路径,便于相关主体核对后续政策节奏。
国家医保局发布2026年医保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明确预申报、目录外申报条件、续约竞价和时间安排等变化。相关文件已公开征求意见,申报药品的截止时限改为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含)前已获批或已完成技术审评,目录外申报条件增加3条;按体重计算用量由成人60kg修改为65kg,体表面积修改为1.68m2。
推荐理由:解读内容对比2025年梳理预申报、目录外申报条件、续约竞价和时间安排等变化,为企业准备2026年目录申报提供规则要点。
国家医保局公开征求《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意见。发布日期为2026-05-09,索引号为2026-06-00006,原文链接为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9/art_113_20454.html。
推荐理由:公开征求意见状态与方案名称清晰呈现,便于相关主体核对2026年医保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工作的政策依据。
国家医保局就《医保人体部位索引码》公开征集意见,拟采用 ICD-11 拓展码解剖学分类代码为基本框架。索引码拟按身体结构部位实行层级分类编码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相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年5月13日18:00。
推荐理由:材料给出 ICD-11 拓展码框架、身体部位层级编码规则和动态更新机制,并同步公开征求意见稿,便于相关方核对编码方案。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就修改《关于优化贵州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2 日,逾期未反馈视无意见,相关单位可在 30 日内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提交。
国家医保局就《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对此前发布的分类目录进行动态优化和内容增补。公众可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8:00,反馈邮箱为yysmlc@nhsa.gov.cn。原文链接:https://www.nhsa.gov.cn/art/2026/4/16/art_113_20233.html
推荐理由:公开意见渠道和截止时间明确,相关主体可据此核对7类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及医保通用名的具体调整范围。
国家医保局就《“医保病理云索引”方案(征求意见稿)》《医保病理云数据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18:00。方案聚焦病理检查全流程管理,按照“流程贯通、要素唯一、标准统一、便于追溯”原则,拟推动实现病理检查数据“患者本人可阅、医疗机构可调、医保部门可核”。
推荐理由:公开稿列明索引结构、字段定义、数据采集、技术适配和落地实施等意见范围,为相关方评估病理数据标准建设要求提供清晰抓手。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贵州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反馈材料须填写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以电子邮件发送至省药品监管局,邮件标题注明“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职业骗保人等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征集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可通过自治区及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电话、邮箱和来信来访举报,查证属实后按涉案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最高20万元。
推荐理由:公告将线索范围细分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职业骗保人,并给出属地举报渠道与奖励标准,便于公众对照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