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发布第七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的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开发布第七批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子系统知识库、规则库,公开“药品限适应症”和“诊断与患者性别不符”两类规则及对应知识点明细和代码。此次共涉及489条知识点明细和1162条对应代码,适用于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公告落款为2026年10月26日。
推荐理由:公告列明两类监管规则的定义、逻辑依据和配套代码,并说明系统接入与自动提醒要求,可供全省定点医药机构核对规则配置。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开发布第七批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子系统知识库、规则库,公开“药品限适应症”和“诊断与患者性别不符”两类规则及对应知识点明细和代码。此次共涉及489条知识点明细和1162条对应代码,适用于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公告落款为2026年10月26日。
推荐理由:公告列明两类监管规则的定义、逻辑依据和配套代码,并说明系统接入与自动提醒要求,可供全省定点医药机构核对规则配置。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湘医保招采函〔2026〕137号,要求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维护账户、产品信息及配送关系。品种范围见附件《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GY-YD2026-1),产品价格须填报不高于最小包装的中选价格,生产和配送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维护、确认。
推荐理由:通知列明账户注册、价格确认和配送关系维护路径及两项截止时限,可供中选企业核对湖南省落地工作准备与进度。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冀医保函〔2026〕83号,自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起,每年在集中征缴期内实行全月征收。集中征缴期内12月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8日,微信、支付宝渠道延长至12月29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医保待遇记账日期以收款银行确认的缴费日期为准。
推荐理由:通知给出12月缴费截止安排及医保待遇记账口径,参保人和基层经办人员可据此核对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节点。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五批医疗保障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及知识点,共公开2类规则、6813条知识点明细。此次涉及“药品限适应症”“诊断与患者性别不符”,适用于全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可将“两库”接入本机构系统或对接医保部门事前提醒模块,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并可通过 QHJJJGC001@163.com 反馈执行问题和建议。
推荐理由:青海省此次公示明确2类智能审核规则、6813条知识点及全省适用范围,便于医疗机构核对系统接入与事前提醒准备。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增补中选产品(十一)结果。增补中选产品不参与集采分量,增补结果自 2026 年 11 月 2 日执行,详情见原文及附件 PDF:https://ybj.jiangsu.gov.cn/art/2026/10/29/art_74038_11852395.html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增补中选产品信息及执行时间,并说明其不参与集采分量,便于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核对采购安排。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自2026年10月29日起,恢复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惠颐养护院保健站的医保服务协议关系。该保健站已恢复正常经营,是恢复协议关系的原因。通告由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2026年10月29日发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印发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规范示范创建管理并保障创建质量效果。2022年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县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湘医保招采函〔2026〕135号,开展2026年第二批触发挂网价格预警干预机制的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依据湘医保发〔2025〕22号,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25日期间,实际交易价低于挂网价×50%预警阈值且90天内低于阈值的采购数量占比高于暂定20%的产品被列为重点监控品种,挂网价须调至90天内实际有效交易价均值或挂网价80%的低值。
推荐理由:明确医用耗材交易价触发预警的阈值、挂网价调整口径与申诉期限,便于企业核对本批产品并按期完成价格确认。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规范调整本市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所列价格标准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价格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非疾病治疗类项目不由本市医保基金支付。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要求相关企业于2026年11月10日前,向该所递交加盖公章的冠脉支架集采第二轮接续未中选产品挂网价申报纸质材料。
推荐理由:工作提示给出上海执行冠脉支架集采第二轮接续结果的挂网价申报期限与材料清单,并区分有、无外省市价格时的填报要求,便于相关企业核对准备事项。
贵州省医保局就《贵州省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11月10日,个人及单位可通过邮箱yuyu10@foxmail.com反馈意见建议。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通知规范调整“注射费(普通注射)”等项目,附件所列项目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范围,所列价格为最高收费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分甲、乙两类,非疾病治疗类项目不由本市医保基金支付。公立医疗机构须更新信息系统、公示价格,并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一般治疗类项目调整、医保甲乙类支付边界及执行时间,可供公立医疗机构核对收费和结算准备。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通知明确附件所列项目为收费范围,所列价格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甲类项目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项目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后支付,非疾病治疗类项目由本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范围、最高收费标准及甲乙类医保支付边界,可供医疗机构核对收费与结算准备。
天津市医保局公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中止、解除服务协议名单,依据为津医保规字〔2025〕2号。名单所列天津市红桥区运之福养老院为养老机构,处理结果为解除协议。公告落款为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增设“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依据国办发〔2026〕9号、医保价采函〔2026〕7号,医疗机构须通过本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全量采购并按实际购进价销售,附件所列调剂费标准为本市最高收费标准。
推荐理由:通知同时明确零差率销售、调剂费最高收费标准及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可据此核对采购与收费执行要求。
贵州省医保局就《贵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
推荐理由:厘清上海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收费标准、医保甲乙类支付边界及机构执行要求,为收费核对和结算衔接提供依据。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规范调整本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相关项目的最高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类别。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项目由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非疾病治疗类项目,本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相关项目最高收费标准、甲乙类医保支付规则及2026年11月20日执行节点,医疗机构可据此更新系统并完成价格公示。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通知(沪卫药政〔2026〕7号),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本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用药目录更新调整。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目录更新、优先使用监测和补助资金挂钩要求,可用于核对上海公立医疗机构的落实节点与报送时限。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渝医保办〔2026〕71号,部署全国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包括中成药第二批接续结果,在重庆执行。实施范围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并允许自愿报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中成药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中药饮片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可视情延长不超过1年。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重庆全国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集采中选结果的执行范围、采购周期、医保预付与供应责任,可供医疗机构和企业核对落地准备。
《湖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湖北长护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失能且持续6个月以上、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者可享受待遇;2026年先在具备条件的市州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2027年逐步纳入未就业城乡居民,2028年覆盖全民。总费率0.3%左右,报销不设起付线,职工报销比例约70%、居民约50%;可选择居家、社区或机构护理,服务项目36项。
推荐理由:文章梳理了湖北长护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方式、报销比例及护理服务项目,便于读者核对保障条件与个人缴费安排。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5年版)》(20261026)。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附件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公示版。对公示版本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 025-8334735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10月27日公告,自2026年10月30日起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机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范围包括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供应浙江省的中选产品。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中选结果在浙江的适用范围、执行节点和采购协议安排,可作为相关机构核对落地要求的依据。
贵州省医保局就《“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草案拟收录178个医用耗材,实行“三级分类+通用名+材质特征”的15位编码管理;目录内耗材可单独收费并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基本物耗或价格项目已包含的耗材不得另行收费。征求意见稿将执行日期暂列为2026年X月X日。
推荐理由:草案列明178个口腔材料类医用耗材及单独收费、零差率等规则,并给出意见反馈期限,便于医疗机构核对收费边界并提交建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部署统一管理、医保支付改革、连续性服务和药品协同等任务。文件号为粤办函〔2026〕297号,2026年10月8日印发;到2027年底,100%县域医共体实现统一法定代表人,100%县域医共体实现覆盖全部基层分院的“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
推荐理由:方案将统一管理、医保总额付费、连续性服务和中心药房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并设置2027年和2028年量化目标,便于对照评估地方落地进度。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山西省药物警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为2026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8号)起草,旨在规范全省药物警戒活动和监督管理,提升药品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能力。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印发晋医保发〔2026〕23号,转发国家长护险支付管理指导意见(医保发〔2026〕19号)并提出山西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失能等级评估、长期护理服务和合规社会力量经办服务等费用的基金支付范围,失能评估按人次付费,居家护理按小时、机构护理按床日付费;居家和机构护理长护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7元/小时、47元/床日,社区护理不得突破对应限额。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付费单元和最高限额,并给出护理人员层级上浮规则,为山西各统筹地区细化配套政策提供依据。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以青医保办函〔2026〕20号通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26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供应配送问题进行信用评价。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药品生产企业须于10月30日前递交整改措施;如系配送企业未及时配送造成,生产企业可重新确定配送关系。附件列出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药品通报表。
推荐理由:通报明确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整改要求及10月30日提交期限,便于企业核对供应保障责任和配送异常处置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医保钱包使用问答解答第一期,说明亲情账户、个人账户、疆内共济账户和医保钱包的功能及使用方式。医保钱包 2.0 已替换 1.0,1.0 的开立和转账功能已关闭,既有共济额度仍可用于就医购药结算或缴纳城乡居民保险费;2.0 已实现跨省共济,跨省异地就医购药及以 2.0 共济额度缴费仍为下一步功能,当前全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均已支持。
推荐理由:将四类账户功能、逐级扣款顺序和居民医保代缴路径集中列明,可作为新疆家庭共济与缴费操作的查阅清单。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晋医保发〔2026〕21号,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发〔2026〕23号,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文件提出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引领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促进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进入临床,并要求各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落款为2026年10月15日。
推荐理由:山西转发通知明确了制度依据和国家医保局文号,各市医保局可据此落实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要求。
10月23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大会精神。会议要求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国家 DRG 3.0版分组方案,落地实施4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还提出优化医保服务、推进基金即时结算,支持“港澳药械通”产品进院及医药产业创新。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依据医保发〔2026〕22号印发通知,要求各统筹区严格执行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3.0版分组方案,并按期完成本地化配置和落地应用。通知明确统一执行492个ADRG病组、825个DRGs病组和5125个核心病种,要求2026年11月15日前开展测试、2026年11月18日前书面反馈结果,2027年2月底前完成本地分组制定并完成平台配置,2027年3月底前落地应用。
推荐理由:给出本地分组测试、制定和切换的时间节点,并细化基层病种、预算、特例单议及清算要求,便于统筹区与医疗机构核对执行安排。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10月26日通知,即日起取消相关医用耗材产品中选标识,将集采标识调整为“未中选”,并暂停3家企业采购资格。通知依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取消4家企业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资格的公告,涉及浙江医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欧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理由:材料列明了被暂停采购资格的企业、产品注册证号及集采标识调整结果,相关方可据此核对中选状态变化和资格影响。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3号公告,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该口岸进口,并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规定。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和监督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推荐理由:明确新增口岸的启用时间、备案监管部门与检验机构分工,便于相关主体核对药材进口及口岸监管安排。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2日印发京药监发〔2026〕195号通知,部署北京口岸进口药品(含药材)通关电子化试点。报验单位仍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办理进口备案,审核通过后可在线下载、打印《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并上传电子证照查验。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进口药品通关电子化试点的申报路径、证照查验和电子文书效力,便于企业核对办理要求并衔接纸质流程。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开展2026年10月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确认且无申投诉的产品将于10月30日纳入湖南省挂网药品目录管理。相关企业须在10月29日17时前完成确认,新药、参比制剂、过评类药品及其他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按不高于限价确认,美洛昔康注射液(Ⅲ)等8个过评类产品还需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各类新增挂网药品的限价确认、成本构成填报和申诉节点,企业可据此核对本轮申报及目录纳入安排。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4号公告,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两口岸进口。进口药材须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临沧市、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对应口岸的登记备案并组织口岸检验和监督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口岸药材检验。
推荐理由:公告将新增药材进口口岸与备案、检验及监管职责一并明确,便于相关主体核对进口通道和具体办理责任。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拟调整18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用耗材及医保支付类别,并就相关项目要素公示。拟调整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说明和价格,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异议须书面反馈至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推荐理由:附件将1817项内容分为1790项检验类项目和27项藏医、药学等项目列示,并明确异议反馈期限,便于核对拟调整范围。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126号补充公告,新增一批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且逾期未改正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拟依法取消备案。相关备案人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或异议未获采纳的将取消备案。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流通电子化智能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豫药监综药流〔2026〕38号),启动药品流通合规资料数字化监管试点。首批试点包括3家药品生产企业、5家药品批发企业、5家零售连锁总部和2家医疗机构,覆盖电子随货同行单、药检报告、首营资料交换及非现场远程监督检查。
推荐理由:方案列明试点单位、四类应用场景、分阶段时间表和各主体系统对接任务,为参与单位核对准备范围与进度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