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公开征集《“医保病理云索引”方案》《医保病理云数据集》意见
国家医保局就《“医保病理云索引”方案(征求意见稿)》《医保病理云数据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18:00。方案聚焦病理检查全流程管理,按照“流程贯通、要素唯一、标准统一、便于追溯”原则,拟推动实现病理检查数据“患者本人可阅、医疗机构可调、医保部门可核”。
推荐理由:公开稿列明索引结构、字段定义、数据采集、技术适配和落地实施等意见范围,为相关方评估病理数据标准建设要求提供清晰抓手。
国家医保局就《“医保病理云索引”方案(征求意见稿)》《医保病理云数据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18:00。方案聚焦病理检查全流程管理,按照“流程贯通、要素唯一、标准统一、便于追溯”原则,拟推动实现病理检查数据“患者本人可阅、医疗机构可调、医保部门可核”。
推荐理由:公开稿列明索引结构、字段定义、数据采集、技术适配和落地实施等意见范围,为相关方评估病理数据标准建设要求提供清晰抓手。
国家医保局局长解读《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说明长期护理保险由试点探索转向全面建制的总体要求、核心政策与实施安排。《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制度,不再分设职工和居民制度,当前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当前阶段保障36项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推荐理由:梳理了长期护理保险从试点转向全面建制的制度框架、量化参数与实施要求,便于把握职工和居民统一建制的政策设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地可先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推荐理由:明确3年左右建设目标、0.3%左右统一费率和分人群待遇标准,为地方制定参保、筹资与支付规则提供统一框架。
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独立的长护险社会保险制度。制度起步阶段保障失能持续一般6个月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单位职工参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为5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推荐理由:方案系统明确参保范围、筹资费率、待遇支付、评估服务和基金监管规则,为地方测算基金与制定过渡办法提供统一框架。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系统推进医疗保障立法、依法行政、基金监管和法治宣传教育。2025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率巩固在95%,全年追回医保基金342亿元;《医疗保障法》草案于2025年6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2026年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加快立法进程。
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基金总额、定点、价格、待遇保障、家医签约、支付改革、用药保障、结算清算等提出14条措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0%,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自2028年起,要求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
推荐理由:《意见》以14条措施拆解基金、价格、待遇、支付和结算等安排,并给出门诊支付比例与年度清算时点,便于基层机构核对业务准备方向。
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梳理支持基层医疗服务的14条措施。该意见由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政策还提出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并自2028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医保基金清算。
推荐理由:梳理基金总额、定点、价格、待遇和支付等14条措施,并明确2028年清算时点,便于相关机构核对基层医保政策调整重点。
国家医保局发布2025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披露基本医保参保、基金收支、待遇享受、支付方式改革、招采和基金监管等年度进展。截至2025年底,基本医保参保133068.14万人,参保率巩固在9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35873.11亿元、总支出30009.38亿元。
推荐理由:汇总参保、基金收支、待遇、支付改革与招采等年度数据,为核对医保运行情况、比较制度进展提供统一统计口径。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职业骗保人等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征集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可通过自治区及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电话、邮箱和来信来访举报,查证属实后按涉案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最高20万元。
推荐理由:公告将线索范围细分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职业骗保人,并给出属地举报渠道与奖励标准,便于公众对照反映问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说明,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旨在应对医药费用增长、待遇提升及基金支出压力。2013 年至 2023 年,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 7442 元升至 10316 元,次均门诊费用由 206 元升至 362 元。2026 年筹资标准仅上调财政补助部分,个人缴费标准待相关机制文件出台后确定。
文章总结“十四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成就,并就“十五五”时期发展形势提出十方面改革重点任务。民生改革部分提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2025年2月,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截至2025年10月,长护险已覆盖84个城市、约3亿人,基金累计支出超过千亿元,惠及330余万名失能人员。
江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共同制定通知,将参加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住院分娩领取生育津贴须连续足额缴费满 12 个月,且生育当月处于参保状态。
推荐理由:梳理了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条件、计发标准及线上领取路径,便于参保和经办核对。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系统披露医保立法、行政执法、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进展。医疗保障法已报司法部进行法制审核,2024年全国追回医保基金275亿元、查实欺诈骗保机构2008家,并出台DRG和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报告指出医保法治基础仍较薄弱、重点立法项目需提速,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法和重点领域立法。
推荐理由:报告集中梳理医疗保障法立法进度、医保基金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并披露关键数据,为理解后续法治建设重点提供事实依据。
国家医保局发布第六十一期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今年上半年结算1.08亿人次,较2023年同期增长124.69%。直接结算减少参保群众资金垫付918.53亿元,增长32.88%;截至二季度末,全国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达61.34万家。
推荐理由:文章以同比数据和机构覆盖规模呈现今年上半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运行情况,便于判断跨省结算使用与资金垫付变化。
国家医保局披露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并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23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集采药品总数达374种,医保目录新增126种药品;全国超9成统筹地区开展DRG或DIP支付方式改革,全年检查核查80.2万家医药机构。
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五十九期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2023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29亿人次,减少参保群众垫付1536.74亿元。
推荐理由:呈现住院、门诊慢特病和线上备案的跨省结算规模及年度增幅,便于比较异地就医服务覆盖与结算增长。
国家医保局发布2023年三季度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数据,跨省直接结算3644.88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413.89亿元。整体人次和垫付金额分别较二季度增长27.71%和5.02%;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住院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达7.82万家。
推荐理由:汇总三季度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模、联网机构增量和线上备案渠道,并附APP操作指南,便于核对服务覆盖与经办路径。
国家医保局发布2023年二季度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数据,结算2854.13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394.1亿元。结算人次和减垫金额分别较一季度增长46.02%和32.63%;截至二季度末,全国住院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达7.44万家。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开通普通门诊及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线上渠道办理备案176.98万人次,在线查询范围同步扩展。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推进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和医保“放管服”改革。2022年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纳入111种药品,第七批药品集采60种药品平均降价48%;全国医保系统检查医药机构76.7万家,追回医保基金188.4亿元。报告提出2023年将完善医保法治体系、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