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温肾苏拉甫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拟修订温肾苏拉甫片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为 WS 3 -BW-0191-98-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异议意见须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并于公示期满前在线反馈或邮寄至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未回复意见视为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拟修订温肾苏拉甫片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为 WS 3 -BW-0191-98-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异议意见须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并于公示期满前在线反馈或邮寄至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未回复意见视为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的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荜茇品种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异议反馈需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逾期未回复视为对草案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的《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姜草果仁炮制规范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异议反馈需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单位来函须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须本人签名,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的冬瓜皮炮制规范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异议反馈须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就《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拟收载的“大枣”炮制规范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 1 个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馈需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单位来函加盖公章,个人来函本人签名,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于《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蝉蜕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反馈需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单位来函须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须本人签名,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于《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柏子仁霜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异议需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单位来函须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须本人签名,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于《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焦槟榔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异议反馈需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即视为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的炒槟榔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提交反馈意见、实验数据及联系方式;逾期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于《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槟榔炮制规范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异议反馈需来函并附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通知,自2026年11月7日起取消相关中成药联盟集采药品在本市的中选资格。红花注射液、丹参注射液和强力枇杷露因未能按集中带量采购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被取消资格,生脉注射液、感冒清热颗粒和活血止痛片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不符合要求被取消资格并同步暂停采购资格。涉及医疗机构可在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替代供应企业,采购替补中选企业药品视同完成约定采购量。
推荐理由:通知列明被取消中选资格的具体品种、原因和执行时间,并交代替代供应企业的采购视同规则,便于医疗机构调整供应安排。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就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标准编制要求及泽泻质量标准两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依据该局2026年第7号公告组织制定,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天;反馈邮箱为418829252@qq.com,邮件标题须注明“中药标准意见反馈”。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103号公告,将暖宫七味散等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附件同步发布完整品种名单和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7年7月26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说明书修订,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涉及标签的内容须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推荐理由:公告同时给出9个转换品种、说明书范本和备案期限,便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梳理说明书与标签衔接事项。
天津市医保结算中心、市医保中心、市药采中心发布通知,落实中药饮片、中成药集采结果,并安排医保药品信息对接与维护。本期信息维护自2026年10月31日生效,届时中心端同步升级;符合对接条件的药品信息纳入医保信息系统,不符合条件的信息予以剔除,企业可按政策再次申请。
推荐理由:该通知明确了集采结果落地中的医保信息对接、支付标准维护和机构操作要求,可供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核对执行准备。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起草《中药品种保护申请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97号)制定,旨在规范中药品种保护申请人与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国家药监局将暖宫七味散、红花逍遥片、痔特佳胶囊、唇齿清胃丸、儿童咳颗粒、人知降糖胶囊、红药胶囊、调经活血胶囊和排毒养颜片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发布品种名单和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7年7月26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后的说明书,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涉及标签内容的应一并修订。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增设“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依据国办发〔2026〕9号、医保价采函〔2026〕7号,医疗机构须通过本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全量采购并按实际购进价销售,附件所列调剂费标准为本市最高收费标准。
推荐理由:通知同时明确零差率销售、调剂费最高收费标准及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可据此核对采购与收费执行要求。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通知(沪卫药政〔2026〕7号),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本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用药目录更新调整。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目录更新、优先使用监测和补助资金挂钩要求,可用于核对上海公立医疗机构的落实节点与报送时限。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渝医保办〔2026〕71号,部署全国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包括中成药第二批接续结果,在重庆执行。实施范围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并允许自愿报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中成药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中药饮片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可视情延长不超过1年。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重庆全国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集采中选结果的执行范围、采购周期、医保预付与供应责任,可供医疗机构和企业核对落地准备。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5年版)》(20261026)。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附件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公示版。对公示版本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 025-8334735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10月27日公告,自2026年10月30日起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机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范围包括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供应浙江省的中选产品。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中选结果在浙江的适用范围、执行节点和采购协议安排,可作为相关机构核对落地要求的依据。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凤眼草”等5个中药材标准,相关标准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可向该局药品注册管理处反馈。
吉林省药监局公布“盐杜仲叶”等7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范已经审定通过,附件包括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目录及7个规范正文,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可向药品注册管理处反馈。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10月21日,原文链接为https://mpa.jl.gov.cn/zxfw_84842/gsgg/ypzcgsgg/202610/t20261026_9733306.html。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开展2026年10月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确认且无申投诉的产品将于10月30日纳入湖南省挂网药品目录管理。相关企业须在10月29日17时前完成确认,新药、参比制剂、过评类药品及其他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按不高于限价确认,美洛昔康注射液(Ⅲ)等8个过评类产品还需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各类新增挂网药品的限价确认、成本构成填报和申诉节点,企业可据此核对本轮申报及目录纳入安排。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沪卫中管〔2026〕17号通知,开展中医优势专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应用和转化项目招标。项目分新药转化和人用经验收集两个方向,建设周期2年,市级资助分别不超过80万和5万元,申报单位承诺不少于1:1匹配。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两个申报方向、资助上限、配套资金和材料截止时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医优势专科医疗机构准备申报提供依据。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明确,全国中成药第二批接续和第四批集采中选结果于2026年10月30日在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落地执行。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照执行;首年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约定采购量为约定采购量*14/12(2026年为2个月),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河北执行范围、落地时点、约定采购量计算和价格调整规则,可供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核对执行准备。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辽宁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三批)》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该目录依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和《辽宁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研究确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前,邮箱为yhscjgc.fda@ln.gov.cn。
国家药监局近日批准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中药1.1类创新药紫花温肺止嗽颗粒上市。该药品来源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具有温肺止咳的功效,用于风寒恋肺证的咳嗽,为咳嗽患者提供了新的用药选择。
国家药监局批准金蓉颗粒、复方刺五加颗粒、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丹龙口服液和复方伤痛胶囊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5个品种的保护编号依次为ZYB2072026021、ZYB2072026019、ZYB2072026020、ZYB2072026023、ZYB2072026022;该公告落款为2026年9月4日,由福建省药监局于2026年10月15日转发发布。
推荐理由:公告集中列出5个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对应保护编号及七年保护期限,便于医药主体核对品种保护信息。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建设项目申报,设建设专项与评估管理提升专项。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每个项目市级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申报书一式7份及电子版本须于2026年10月25日前统一报送。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97号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药品种保护相关规定。中保委收到省级药监局核查报告后启动审评,补充资料须在8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审评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对综合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中保委应在5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再次审评。
推荐理由:公告完整列出中药品种保护从申请核查到复评的办理链条,并明确补充资料、异议和专家论证时限,便于持有人准备申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以沪卫中管〔2026〕15号开展2026年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目标是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至少1个中医特色专病专科。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优先支持尚未建设项目的中心,鼓励新增中医儿科、妇科、老年病、神志病、体重管理等专病,建设任务书须于2026年10月28日前报送。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十批1个品种《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河南省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自2026年10月31日起,全省参加全国中药饮片集采的医药机构须按规定执行第二批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周期为1年。中选企业须于10月15日前申报供应规格及包装,配送关系设置自10月20日起启动,相关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须于10月27日前完成合同网签。
推荐理由:通知集中列明中选结果执行时间、供应确认、合同网签、采购价格和货款结算安排,便于相关机构逐项核对执行节点。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铜绿”等4个吉林省中药材、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草案包括“铜绿”等2个中药材标准草案及“香附炭”等2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及实验数据。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第一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品种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纳入香附、巴戟天、牛大力、广藿香、穿心莲5个品种。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中药1.1类创新药醒脾解郁片上市。该药具有醒脾化湿、理气解郁的功效,用于轻、中度抑郁症,相关症状包括情绪郁闷、低落、失眠多梦、倦怠乏力等,为患者提供了新的用药选择。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酒洗地龙”等7个吉林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可提交异议、说明及实验数据反馈,公示期满未提出意见视为同意。
吉林省药监局发布11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026 年第二批)(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批标准依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完成制修订,附件包括目录和正文。
推荐理由:该公告明确了11个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的发布与实施节点,并附目录和正文,便于相关主体核对标准要求。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持续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邮件标题须注明“中药材GAP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