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于2026年10月28日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管理,覆盖登记备案、服务承诺、记分、异议申诉和结算清算。
推荐理由:规程细化相关人员登记备案、记分及医保支付资格暂停或终止规则,为定点机构执行监管和结算管理提供操作依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于2026年10月28日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管理,覆盖登记备案、服务承诺、记分、异议申诉和结算清算。
推荐理由:规程细化相关人员登记备案、记分及医保支付资格暂停或终止规则,为定点机构执行监管和结算管理提供操作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2026年版),文号为国卫办医政发〔2026〕16号。程序明确目录分批遴选、动态更新,规定了病种纳入条件、申请主体、形式审查、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程序。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11号)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新版程序明确了罕见病纳入条件、申请主体和材料清单,可供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申请单位核对目录申报准备。
根据4家零售药店提出的申请,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终止名单包括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龙漕路店、上海得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钟路药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靖宇东路店、上海复美庙行大药房有限公司。通告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
推荐理由:通告列明4家零售药店名称、地址及协议终止结果,可供参保人员核对就医购药网点的医保服务状态。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五批医疗保障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及知识点,共公开2类规则、6813条知识点明细。此次涉及“药品限适应症”“诊断与患者性别不符”,适用于全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可将“两库”接入本机构系统或对接医保部门事前提醒模块,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并可通过 QHJJJGC001@163.com 反馈执行问题和建议。
推荐理由:青海省此次公示明确2类智能审核规则、6813条知识点及全省适用范围,便于医疗机构核对系统接入与事前提醒准备。
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10月28日公布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完成对2026年9月30日前体外诊断试剂维护信息的审核。通知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发布,旨在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具体信息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网址为https://code.nhsa.gov.cn。
推荐理由:通知以2026年9月30日前维护信息为审核范围,并给出数据库查询入口,为核对体外诊断试剂医保分类与代码提供直接渠道。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规范调整本市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所列价格标准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价格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非疾病治疗类项目不由本市医保基金支付。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通知规范调整“注射费(普通注射)”等项目,附件所列项目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范围,所列价格为最高收费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分甲、乙两类,非疾病治疗类项目不由本市医保基金支付。公立医疗机构须更新信息系统、公示价格,并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一般治疗类项目调整、医保甲乙类支付边界及执行时间,可供公立医疗机构核对收费和结算准备。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通知明确附件所列项目为收费范围,所列价格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甲类项目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项目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后支付,非疾病治疗类项目由本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范围、最高收费标准及甲乙类医保支付边界,可供医疗机构核对收费与结算准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通知(沪卫药政〔2026〕7号),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本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用药目录更新调整。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目录更新、优先使用监测和补助资金挂钩要求,可用于核对上海公立医疗机构的落实节点与报送时限。
《湖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湖北长护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失能且持续6个月以上、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者可享受待遇;2026年先在具备条件的市州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2027年逐步纳入未就业城乡居民,2028年覆盖全民。总费率0.3%左右,报销不设起付线,职工报销比例约70%、居民约50%;可选择居家、社区或机构护理,服务项目36项。
推荐理由:文章梳理了湖北长护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方式、报销比例及护理服务项目,便于读者核对保障条件与个人缴费安排。
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10月27日发布通知,公布2026年9月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更新结果。各省级医保部门应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正确使用编码;医用耗材赋码结果不代表该耗材可单独收费,具体以各省医保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为准。具体信息见动态维护窗口(https://code.nhsa.gov.cn),异议可通过意见反馈、申诉受理或通信地址反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沪卫医〔2026〕67号,部署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提出到2030年底全面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平急结合的现代化急重症救治服务体系,2027年底全市医院“五大中心”建设全部达标。同时明确急诊与 ICU 床位、设备和人员配置比例,以及应收尽收、急诊留观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危重患者先救治后缴费等要求。
推荐理由:文件给出急诊与 ICU 床位、设备和人员配置标准及 2027、2030 年目标,可作为医疗机构核对建设要求与资源配置差距的参照。
国家医疗保障局完成2026年10月3日-10月9日药品维护信息审核并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更新后的信息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公布,相关方可通过平台“意见反馈”“申诉受理”功能或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反馈异议。
广东省医保局近日出台《关于提升参保人基层就医保障水平的通知》,从就医待遇、定点管理、医药价格、经办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五个方面完善基层医保保障。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60%、55%,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低于50%;住院支付比例在一级及以下逐步达到90%左右,在二级逐步达到85%、80%左右,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一次最多可开具12周长处方。
推荐理由:通知同时明确基层门诊和住院支付比例、长护险限额及长处方规则,可用于核对待遇条件和基层经办准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6〕1476号指导意见,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文件按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区分收费管理方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纳入普惠支持型,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推荐理由:文件按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区分收费管理方式,便于地方结合机构属性制定价格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印发京医保中心发〔2026〕34号,明确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延期、继续履行及终止医保协议的条件和流程。因停业、歇业等不能提供医保服务,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应书面告知,超过3个月应提交中止申请;中止原则上不超过180日,延期仅限1次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推荐理由:原文明确了中止、延期、续签和终止医保协议的适用条件、申请时限及市区经办职责,便于定点机构核对办理节点。
国家医保局于2026-09-08发布医保办发〔2026〕11号通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页面列出索引号2026-02-00023,并提供通知.txt文件下载链接,当前展示内容未展开具体措施。原文URL为https://www.nhsa.gov.cn/art/2026/9/8/art_104_22045.html。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号为医保发〔2026〕19号,发布日期为2026-08-26。原文页面提供该文件下载链接,并设置对应政策解读入口。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发文字号为医保发〔2026〕17号,发布日期为2026-08-19。官网提供通知文件下载和《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解读入口,链接:https://www.nhsa.gov.cn/art/2026/8/19/art_104_21827.html。
推荐理由:正式通知给出了规划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机构和发布日期,便于核对这项“十五五”医保规划文件的发布信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符合国家和兵团规定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纳入全额保障。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职工和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津贴条件及跨区域结算规则,可供兵团经办人员核对待遇衔接与执行口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6〕42号),明确2028年底前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规定,单位职工综合费率约0.3%,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未就业城乡居民个人与政府按1∶1左右分担。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参保筹资、待遇支付、失能评估和落地时间表,可供各统筹地区核对制度准备、征缴安排与过渡衔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医保办函〔2026〕52号,确定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重点联系点。通知发布日期为2026-07-17,索引号为2026-02-00018,页面提供通知.txt文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制度自2026年先覆盖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参保人员,逐步纳入未就业城乡居民,到2028年底实现行政区域内制度全覆盖,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西藏长护险的参保扩围时间表、筹资费率和重度失能待遇标准,为对照其他地区的制度起步安排提供具体参照。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青政办〔2026〕12号),明确2026年至2028年分阶段推进实施,到2028年制度覆盖所有统筹区。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青海长护险分阶段覆盖安排、参保筹资与待遇支付标准,为核对地方落地规则和经办准备提供完整依据。
《医保医用设备(成像类)编码规则和方法》解读聚焦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的统一编码规则,规定成像类医用设备医保身份码由5个部分、共19位代码构成。编码依次包括2位标识码、6位分类码、3位设备特征码、3位规格型号码和5位企业码,覆盖X射线机、CT设备、磁共振成像设备(MRI)、超声设备等类别。
推荐理由:文章拆解了成像类医用设备19位编码的组成、分类维度及后续数据库建设,便于读者理解医保编码如何连接设备与监管。
国家医保局局长解读《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说明长期护理保险由试点探索转向全面建制的总体要求、核心政策与实施安排。《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制度,不再分设职工和居民制度,当前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当前阶段保障36项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推荐理由:梳理了长期护理保险从试点转向全面建制的制度框架、量化参数与实施要求,便于把握职工和居民统一建制的政策设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地可先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推荐理由:明确3年左右建设目标、0.3%左右统一费率和分人群待遇标准,为地方制定参保、筹资与支付规则提供统一框架。
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独立的长护险社会保险制度。制度起步阶段保障失能持续一般6个月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单位职工参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为5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推荐理由:方案系统明确参保范围、筹资费率、待遇支付、评估服务和基金监管规则,为地方测算基金与制定过渡办法提供统一框架。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2026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沪卫医〔2026〕32号),部署全市2026年度医政工作。文件要求制定“十五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进医疗质量安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临床重点专科和免陪照护等服务建设,并完善三级、二级医院绩效监测及高额费用病例监测。文件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3月10日印发,面向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和市级医疗机构,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梳理支持基层医疗服务的14条措施。该意见由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政策还提出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并自2028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医保基金清算。
推荐理由:梳理基金总额、定点、价格、待遇和支付等14条措施,并明确2028年清算时点,便于相关机构核对基层医保政策调整重点。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于2026年3月16日公布全省各级医保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列明省直、各市州及区县医保部门的联系方式。公告标注了参保登记、待遇报销、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谈判药品、医保基金监管和药品耗材集采等业务范围,其中省直政策咨询电话为0931-2912393。
推荐理由:该公告按省市州、区县列出各级医保部门咨询电话及对应业务范围,可用于快速核对参保、报销和异地就医等事项的属地咨询渠道。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2026年版)》的通知,发布日期为2025-12-01。页面提供该管理文书PDF及通知文本下载。原文链接:https://www.nhsa.gov.cn/art/2025/12/1/art_196_19138.html
推荐理由:正式明确2026年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并提供通知文本与PDF下载入口,方便相关人员核对版本和配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