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温肾苏拉甫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拟修订温肾苏拉甫片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为 WS 3 -BW-0191-98-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异议意见须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并于公示期满前在线反馈或邮寄至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未回复意见视为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拟修订温肾苏拉甫片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为 WS 3 -BW-0191-98-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异议意见须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并于公示期满前在线反馈或邮寄至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未回复意见视为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就拟制定的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6-11-06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异议人需在线反馈并附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须打印盖章或个人签名后邮寄,公示期满未回复即视为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就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国家药品标准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异议可在线反馈,书面来函需打印,组织来函加盖公章、个人来函本人签名后邮寄至公布的通信地址,公示期满未回复即视为对草案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的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荜茇品种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异议反馈需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逾期未回复视为对草案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的《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姜草果仁炮制规范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异议反馈需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单位来函须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须本人签名,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的冬瓜皮炮制规范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异议反馈须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就《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拟收载的“大枣”炮制规范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 1 个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馈需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单位来函加盖公章,个人来函本人签名,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于《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蝉蜕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反馈需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单位来函须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须本人签名,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于《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柏子仁霜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异议需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单位来函须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须本人签名,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于《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焦槟榔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异议反馈需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即视为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的炒槟榔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提交反馈意见、实验数据及联系方式;逾期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拟收载于《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槟榔炮制规范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异议反馈需来函并附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就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标准编制要求及泽泻质量标准两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依据该局2026年第7号公告组织制定,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天;反馈邮箱为418829252@qq.com,邮件标题须注明“中药标准意见反馈”。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警戒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南拟指导医疗机构规范构建医疗器械警戒管理体系,涵盖风险识别、信息上报和风险处置等环节。意见反馈请于2026年11月25日前通过问卷链接(https://cdradr.wjx.cn/vm/eYcZ9vL.aspx)提交,附件为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起草《中药品种保护申请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97号)制定,旨在规范中药品种保护申请人与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表请于2026年11月9日前发送至 msyc@nmpa.gov.cn,邮件标题注明“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意见反馈”,附件包括征求意见稿和意见反馈表。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p/20261102161851132.html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血管造影X射线机等9个医疗器械品种专用不良事件术语(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术语包含器械问题、伤害及组件术语,相关意见可于2026年11月15日前通过问卷链接提交。
中国药学会公示《挤出式3D打印药物制剂生产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经学会初审通过并获专家审核同意。公示期限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5日,有关单位可在期内向中国药学会反馈异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就《药品市场独占期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药品市场独占期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意见反馈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日,反馈邮箱为 ypzscq@cde.org.cn。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贵州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开展药品批发企业多仓协同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填写附件3的意见反馈表,于2026年11月23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适用于贵州省内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及多仓协同试点。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清单(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23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修改意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试点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31日,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 shichangchu@yjj.beijing.gov.cn、电话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政民互动”板块提交。附件包括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和意见反馈表。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对照表须于 11 月 4 日前反馈。征求意见稿明确远程药事服务仅作为门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或非工作时段的补充,申请企业连锁门店数量不少于 50 家,并规定执业药师配备、远程审方系统留痕、报告公示和日常监管要求。
推荐理由: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连锁门店数量、执业药师配备、系统留痕及报告公示要求,便于相关企业核对合规差距并准备反馈。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植入式脑机接口手部运动功能代偿系统个例不良事件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南旨在指导相关单位识别和报告脑机接口类产品个例不良事件,前期已结合部分省级监测机构、医疗机构和注册人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须于2026年11月16日前通过问卷链接 https://cdradr.wjx.cn/vm/whtLxBc.aspx 或扫描二维码反馈。
推荐理由:材料明确了植入式脑机接口手部运动功能代偿系统个例不良事件报告指南的征求意见期限和反馈渠道,可供相关单位准备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药品市场独占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前。该办法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配套实施文件,旨在进一步鼓励罕见病治疗用药品和儿童用药品研发。意见可通过 hxypc@nmpa.gov.cn 提交,邮件标题需注明“药品市场独占期实施办法意见反馈”。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黑龙江省“两品一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黑药监规〔2025〕14号)并公开征求意见。个人或单位可于2026年11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824205640@qq.com提交书面意见,反馈材料须注明“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废止《贵州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拟废止黔药监发〔2024〕16号。公告称,《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2026年第50号公告)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26年修订)》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后我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将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对药监综械管〔2020〕57号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修订。
推荐理由:稿件列明修订依据、反馈邮箱和意见截止时间,便于独立软件相关主体核对检查要求、准备反馈材料并按期提交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关于优化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跨省注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 ylqxzc@nmpa.gov.cn,邮件标题注明“优化跨省注册反馈意见”,并附《意见反馈表》。
推荐理由:公开征求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跨省注册规则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便于相关企业准备反馈。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体外诊断试剂和定制式义齿两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检查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两份草案由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食药监械监〔2016〕165号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形成,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按附件反馈表填写意见并发送至 mdgmp@cfdi.org.cn,邮件主题需注明对应指导原则名称。
推荐理由:同步体外诊断试剂与定制式义齿生产检查指导原则的修订安排,并列明反馈表、邮箱和提交期限,便于相关方反馈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附件同步提供两份征求意见稿和意见反馈表,意见可发送至 mdgmp@cfdi.org.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对应指导原则名称。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60924105843187.html
推荐理由:国家药监局同步公开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反馈表,相关企业可了解拟修订要求并按期反馈意见。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贵州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征求意见稿规定,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为每个品种21450元,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在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时均为每个品种8800元,变更备案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推荐理由:该征求意见稿列明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程序,可用于核对注册、变更及延续申请的办理成本与时限。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铜绿”等4个吉林省中药材、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草案包括“铜绿”等2个中药材标准草案及“香附炭”等2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及实验数据。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第一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品种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纳入香附、巴戟天、牛大力、广藿香、穿心莲5个品种。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辽宁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6日下班前,需发送至qxjgc.fda@ln.gov.cn,邮件主题须注明“《辽宁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酒洗地龙”等7个吉林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草案,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可提交异议、说明及实验数据反馈,公示期满未提出意见视为同意。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北京市推动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多仓协同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3日,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网反馈意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18日。该修订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等法规及国家药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形成;意见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信函反馈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持续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邮件标题须注明“中药材GAP意见反馈”。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贵州省药品流通企业多仓协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或建议须于 2025 年 9 月 1 5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邮件标题注明“多仓协同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