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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 政策法规63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2026年版)(国卫办医政发〔2026〕16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2026年版),文号为国卫办医政发〔2026〕16号。程序明确目录分批遴选、动态更新,规定了病种纳入条件、申请主体、形式审查、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程序。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11号)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新版程序明确了罕见病纳入条件、申请主体和材料清单,可供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申请单位核对目录申报准备。

  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公示公告8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于2026年10月28日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管理,覆盖登记备案、服务承诺、记分、异议申诉和结算清算。

    推荐理由:规程细化相关人员登记备案、记分及医保支付资格暂停或终止规则,为定点机构执行监管和结算管理提供操作依据。

  1.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60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终止4家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4家零售药店提出的申请,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终止名单包括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龙漕路店、上海得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钟路药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靖宇东路店、上海复美庙行大药房有限公司。通告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

    推荐理由:通告列明4家零售药店名称、地址及协议终止结果,可供参保人员核对就医购药网点的医保服务状态。

  2.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0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五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及知识点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五批医疗保障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及知识点,共公开2类规则、6813条知识点明细。此次涉及“药品限适应症”“诊断与患者性别不符”,适用于全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可将“两库”接入本机构系统或对接医保部门事前提醒模块,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并可通过 QHJJJGC001@163.com 反馈执行问题和建议。

    推荐理由:青海省此次公示明确2类智能审核规则、6813条知识点及全省适用范围,便于医疗机构核对系统接入与事前提醒准备。

  1. 国家医保编码库 · 通知公告62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通知(2026-10-28)

    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10月28日公布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完成对2026年9月30日前体外诊断试剂维护信息的审核。通知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发布,旨在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具体信息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网址为https://code.nhsa.gov.cn。

    推荐理由:通知以2026年9月30日前维护信息为审核范围,并给出数据库查询入口,为核对体外诊断试剂医保分类与代码提供直接渠道。

  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79

    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通知规范调整“注射费(普通注射)”等项目,附件所列项目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范围,所列价格为最高收费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分甲、乙两类,非疾病治疗类项目不由本市医保基金支付。公立医疗机构须更新信息系统、公示价格,并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一般治疗类项目调整、医保甲乙类支付边界及执行时间,可供公立医疗机构核对收费和结算准备。

  3.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7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通知明确附件所列项目为收费范围,所列价格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甲类项目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项目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后支付,非疾病治疗类项目由本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范围、最高收费标准及甲乙类医保支付边界,可供医疗机构核对收费与结算准备。

  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 药政管理7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沪卫药政〔2026〕7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通知(沪卫药政〔2026〕7号),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本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用药目录更新调整。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目录更新、优先使用监测和补助资金挂钩要求,可用于核对上海公立医疗机构的落实节点与报送时限。

  5.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9

    湖北长护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28年覆盖全民

    《湖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湖北长护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失能且持续6个月以上、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者可享受待遇;2026年先在具备条件的市州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2027年逐步纳入未就业城乡居民,2028年覆盖全民。总费率0.3%左右,报销不设起付线,职工报销比例约70%、居民约50%;可选择居家、社区或机构护理,服务项目36项。

    推荐理由:文章梳理了湖北长护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方式、报销比例及护理服务项目,便于读者核对保障条件与个人缴费安排。

  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 医政管理7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卫医〔2026〕67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沪卫医〔2026〕67号,部署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提出到2030年底全面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平急结合的现代化急重症救治服务体系,2027年底全市医院“五大中心”建设全部达标。同时明确急诊与 ICU 床位、设备和人员配置比例,以及应收尽收、急诊留观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危重患者先救治后缴费等要求。

    推荐理由:文件给出急诊与 ICU 床位、设备和人员配置标准及 2027、2030 年目标,可作为医疗机构核对建设要求与资源配置差距的参照。

  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9

    广东省医保局出台《关于提升参保人基层就医保障水平的通知》

    广东省医保局近日出台《关于提升参保人基层就医保障水平的通知》,从就医待遇、定点管理、医药价格、经办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五个方面完善基层医保保障。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60%、55%,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低于50%;住院支付比例在一级及以下逐步达到90%左右,在二级逐步达到85%、80%左右,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一次最多可开具12周长处方。

    推荐理由:通知同时明确基层门诊和住院支付比例、长护险限额及长处方规则,可用于核对待遇条件和基层经办准备。

  1. 国家发展改革委 · 通知60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6〕147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6〕1476号指导意见,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文件按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区分收费管理方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纳入普惠支持型,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推荐理由:文件按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区分收费管理方式,便于地方结合机构属性制定价格政策。

  1.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83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协议管理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印发京医保中心发〔2026〕34号,明确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延期、继续履行及终止医保协议的条件和流程。因停业、歇业等不能提供医保服务,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应书面告知,超过3个月应提交中止申请;中止原则上不超过180日,延期仅限1次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推荐理由:原文明确了中止、延期、续签和终止医保协议的适用条件、申请时限及市区经办职责,便于定点机构核对办理节点。

  1. 国家医保局 · 官网首页与专题79

    国家医保局印发《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通知(医保发〔2026〕17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发文字号为医保发〔2026〕17号,发布日期为2026-08-19。官网提供通知文件下载和《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解读入口,链接:https://www.nhsa.gov.cn/art/2026/8/19/art_104_21827.html。

    推荐理由:正式通知给出了规划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机构和发布日期,便于核对这项“十五五”医保规划文件的发布信息。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 政策法规8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符合国家和兵团规定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纳入全额保障。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职工和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津贴条件及跨区域结算规则,可供兵团经办人员核对待遇衔接与执行口径。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政策法规8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6〕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6〕42号),明确2028年底前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规定,单位职工综合费率约0.3%,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未就业城乡居民个人与政府按1∶1左右分担。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参保筹资、待遇支付、失能评估和落地时间表,可供各统筹地区核对制度准备、征缴安排与过渡衔接。

  1. 国家医保局 · 长期护理保险85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制度自2026年先覆盖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参保人员,逐步纳入未就业城乡居民,到2028年底实现行政区域内制度全覆盖,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西藏长护险的参保扩围时间表、筹资费率和重度失能待遇标准,为对照其他地区的制度起步安排提供具体参照。

  1. 国家医保局 · 长期护理保险8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青政办〔2026〕1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青政办〔2026〕12号),明确2026年至2028年分阶段推进实施,到2028年制度覆盖所有统筹区。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青海长护险分阶段覆盖安排、参保筹资与待遇支付标准,为核对地方落地规则和经办准备提供完整依据。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 政策解读75

    《医保医用设备(成像类)编码规则和方法》解读:19位代码建立设备“医保身份码”

    《医保医用设备(成像类)编码规则和方法》解读聚焦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的统一编码规则,规定成像类医用设备医保身份码由5个部分、共19位代码构成。编码依次包括2位标识码、6位分类码、3位设备特征码、3位规格型号码和5位企业码,覆盖X射线机、CT设备、磁共振成像设备(MRI)、超声设备等类别。

    推荐理由:文章拆解了成像类医用设备19位编码的组成、分类维度及后续数据库建设,便于读者理解医保编码如何连接设备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