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解读《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
国家医保局就《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并作政策解读,说明目录制定的目标任务、范围和程序。
推荐理由:文章说明首批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11类范围、三阶段时间表及先从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实施的路径,便于相关主体核对后续政策节奏。
国家医保局就《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并作政策解读,说明目录制定的目标任务、范围和程序。
推荐理由:文章说明首批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11类范围、三阶段时间表及先从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实施的路径,便于相关主体核对后续政策节奏。
国家医保局对近日印发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五年行动计划(2026年—2030年)》作出政策解读,明确未来五年医保基金监管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计划提出在“十五五”期间推进监督检查“七个全覆盖”和国家、省、市三级联动,力争完成全国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并首次提出探索长护险专项飞行检查。同时,监管部门将健全大数据监管模型矩阵,探索药品追溯码、人工智能等应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智能监管。
推荐理由:文章按监管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梳理五年安排,并说明飞行检查、智能监管及长护险专项飞行检查等部署,便于地方医保部门对照落实。
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基金总额、定点、价格、待遇保障、家医签约、支付改革、用药保障、结算清算等提出14条措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0%,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自2028年起,要求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
推荐理由:《意见》以14条措施拆解基金、价格、待遇、支付和结算等安排,并给出门诊支付比例与年度清算时点,便于基层机构核对业务准备方向。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说明,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旨在应对医药费用增长、待遇提升及基金支出压力。2013 年至 2023 年,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 7442 元升至 10316 元,次均门诊费用由 206 元升至 362 元。2026 年筹资标准仅上调财政补助部分,个人缴费标准待相关机制文件出台后确定。
文章总结“十四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成就,并就“十五五”时期发展形势提出十方面改革重点任务。民生改革部分提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2025年2月,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截至2025年10月,长护险已覆盖84个城市、约3亿人,基金累计支出超过千亿元,惠及330余万名失能人员。
江苏省医保局解读国家医保局于2025年12月7日公布、将在2026年1月1日全国正式实施的2025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医保目录新增114种药品,其中50种为一类创新药,调出29种,目录内药品增至3253种;121种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中,19种纳入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
推荐理由:以江苏双通道和四川单行支付两个地方案例,呈现高值创新药进院、购药与报销保障的不同实践路径。
江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共同制定通知,将参加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住院分娩领取生育津贴须连续足额缴费满 12 个月,且生育当月处于参保状态。
推荐理由:梳理了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条件、计发标准及线上领取路径,便于参保和经办核对。
国家医保局披露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并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23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集采药品总数达374种,医保目录新增126种药品;全国超9成统筹地区开展DRG或DIP支付方式改革,全年检查核查80.2万家医药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推进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和医保“放管服”改革。2022年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纳入111种药品,第七批药品集采60种药品平均降价48%;全国医保系统检查医药机构76.7万家,追回医保基金188.4亿元。报告提出2023年将完善医保法治体系、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