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4号)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4号公告,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两口岸进口。进口药材须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临沧市、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对应口岸的登记备案并组织口岸检验和监督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口岸药材检验。
推荐理由:公告将新增药材进口口岸与备案、检验及监管职责一并明确,便于相关主体核对进口通道和具体办理责任。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4号公告,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两口岸进口。进口药材须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临沧市、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对应口岸的登记备案并组织口岸检验和监督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口岸药材检验。
推荐理由:公告将新增药材进口口岸与备案、检验及监管职责一并明确,便于相关主体核对进口通道和具体办理责任。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9月18日印发《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及附件《福建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有效期五年,覆盖药品批发许可、第三方物流、委托储运、异地仓库、多仓协同和监督管理。
推荐理由:文件给出药品批发企业仓库面积、冷链车辆、自动化仓储和信息系统配置要求,可用于对照现有设施与制度梳理改造清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合规提示,要求医疗机构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规范进货验收、全过程追溯和储存保管。医疗机构需核验供货资质和批准证明文件,留存合法票据及完整购进记录,并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违法违规购进、储存药品的将被依法查处,涉及套取医保基金的将移送医保部门及公安机关处理。
推荐理由:这份提示将合法购进、进货验收、全过程追溯与储存要求串联起来,医疗机构可据此开展药品质量管理自查自纠。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印发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部署11方面治理任务。重点包括规范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治理、整治购销及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纠治医疗服务失德失范等。
推荐理由:文件以11项任务串联药品耗材购销、价格治理、医保基金监管和医疗服务纠风,为相关主体梳理合规重点提供清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