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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4号)
AI 导读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4号公告,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上述口岸进口,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规定。临沧市和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两个口岸的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及监督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药材口岸检验。
来源:国家药监局 · 公告通告 · nm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