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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 官网首页与专题·· 2026-09-15AI 评分85

国家医保局解读《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6〕23号)

《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AI 导读

国家医保局解读医保发〔2026〕23号通知,明确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的适用范围、申报节点与转化机制。三级医院向省级医保部门申报,1家三级医院牵头即可,同一技术或产品其他机构无需重复申报;新技术自获准进入临床研究(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申请被卫生健康部门受理)起,新产品自获准进入药监部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起,均可申请至正式获批临床应用前。

来源:国家医保局 · 官网首页与专题 · nhs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