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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1

    湖北省医保局就DIP 3.0版分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湖北省医保局就《湖北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分组方案3.0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11-16 23:59。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湖北省 DIP 管理、完善病种分组体系并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同步发送电子版,邮件标题或信封注明“湖北省DIP 3.0反馈意见”;个人建议需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单位建议需盖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推荐理由:公开稿给出了意见截止时间、书面反馈方式和草案附件,可供相关主体核对湖北省 DIP 3.0版分组方案内容并提交意见。

  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官网63

    天津市医保局公示天津河北国泰医院有限公司医保违法违规处理决定(津医保处〔2026〕21号)

    天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北国泰医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并公示处理决定(津医保处〔2026〕21号)。违法事项包括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开药、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以及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基金结算等。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市医保局决定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9103.72元。

    推荐理由:材料列明具体违法类型、处理文号及资金处理结果,可用于识别医疗机构在医保结算中的合规风险。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官网78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药耗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在吴忠市试点基础上,将药耗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扩大到全区。适用范围限于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或宁夏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线上采购的集采中选产品,包括国家集采、省际联盟集采、自治区联盟议价药品,以及国家集中组织带量采购的冠脉支架、人工晶体、运动医学、人工耳蜗、外周血管支架5类医用耗材,后续新增集采耗材品类按自治区医保局专项通知动态扩围。

    推荐理由:明确宁夏药耗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全区范围、线上流程及2026年底前目标,便于相关机构核对扩面安排。

  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公示公告8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于2026年10月28日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管理,覆盖登记备案、服务承诺、记分、异议申诉和结算清算。

    推荐理由:规程细化相关人员登记备案、记分及医保支付资格暂停或终止规则,为定点机构执行监管和结算管理提供操作依据。

  1. 国家医保局 · 官网首页与专题71

    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二十二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

    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二十二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公开“诊断与患者性别不符”规则中“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章的知识点明细及代码。《国家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2025年版)》近日出版发行,各省级医保部门需依据最新知识点明细及代码动态更新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两库”。

    推荐理由:本批公开“诊断与患者性别不符”规则知识点及代码,为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动态更新和定点医药机构事前自查提供规则依据。

  2.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通知公告85

    江西执行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通知,明确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的省内落地安排,医疗机构自2026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

    推荐理由:通知给出采购主体、协议量和执行时点,并明确超量供应、医保直接结算及异常处置要求,便于医疗机构核对执行安排。

  1. 国家医保局 · 官网首页与专题76

    浙江杭州实施《杭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7年)》,优化医保定点管理

    浙江杭州医保部门编制实施《杭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7年)》,从减缓增量、优化布局、夯实基层和稳定预期等方面推进医保定点管理。2026年上半年,全市272家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同比下降55.70%;185家通过定点准入评估,同比下降24.49%;截至2026年8月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共9129家,较2024年底仅增长0.30%。

    推荐理由:公开了杭州以量化指标、差异化准入和过渡安排优化医保定点资源配置的实施路径,便于其他地区比较配置与落地方法。

  1. 国家医保局 · 官网首页与专题75

    黑龙江多措并举完善基层药品配备和医保保障机制

    黑龙江省医保部门联合多部门完善基层药品配备、医保支付和集采衔接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用口服药品指导目录扩充至600种。明确社区常态化配备不少于300种、乡镇卫生院300种以上、村卫生室100种以上,并通过结算数据监测推动按需配置。基层机构因合规慢病续方产生的超支费用经审核后全额追加补偿,哈尔滨市2025年度基层医保基金超支清算已补偿5800余万元。

    推荐理由:文中列明社区与乡村药品配备数量标准,并展示数据监测、医保基金补偿与集采衔接方式,便于对照基层配药政策。

  2. 国家医保局 · 官网首页与专题73

    新疆推行 DRG/DIP 半年清算机制,14 个统筹地区完成 2758 家医疗机构清算

    2026年新疆医保局完成全区 DRG/DIP 半年清算,14 个统筹地区涉及 2758 家医疗机构,半年累计支付 166.23 亿元。2026年1-6月,全区8065.25万人次享受医保待遇,医保基金支出243.86亿元。清算采用“线上双盲评审+分级审核”闭环管理,累计评审病例4.4万余例,医保基金支付7.66亿元。

    推荐理由:上下联动经办及线上双盲评审、分级审核的闭环做法,可供其他地区比较 DRG/DIP 半年清算机制的组织方式。

  3. 国家医保局 · 官网首页与专题74

    福建厦门优化医保结算流程跑出“加速度”

    福建厦门市医保部门以即时结算、按分值月度结算和年度清算优化医保结算流程,将基金拨付时限压缩至最短1个工作日。全市2000多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全覆盖,大病保险预计每年可“快拨付”6亿元。2025年度医保清算于今年2月完成,比往年提前超60天,全年安全精准拨付医保资金超110亿元。

    推荐理由:厦门将即时结算、按分值月结与年度清算串联,并公开过程数据,为地方优化医保资金拨付效率提供可借鉴路径。

  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要闻9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部署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在全省统一落地执行。此次结果自 2026 年 11 月 30 日 24:00 起执行,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驻苏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参加。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统一执行、挂网和网签节点,并细化首月备货、用量考核与直接结算要求,供医疗机构和供应企业对照准备。

  2.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3

    湖北以全国标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价格立项覆盖照护、生育与脑机接口

    湖北以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为标尺推进价格项目规范,首批完成39类对接定价,改革延伸至照护、生育、脑机接口等领域。

    推荐理由:文章汇总湖北照护、生育和脑机接口等价格项目的限价与保障口径,并梳理结构调整、耗材零差率及重点领域监管安排,便于对照地方改革。

  3.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62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布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中止5家、解除80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026年10月30日,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布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中止及解除名单,中止5家、解除80家定点医药机构。公告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3号及黔医保发〔2026〕9号等规定发布,相关机构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并向参保人解释,未公告或说明导致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责任和后果由机构承担。

    推荐理由:该公告及附件明确省本级协议中止与解除机构及机构告知义务,便于参保人核对定点选择并识别医保费用支付影响。

  4. 国家医保局 · 医保动态与发布会69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2026版)》中的《定点评估机构评估费用拨付表》规范解读

    国家医保局解读《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2026版)》中的《定点评估机构评估费用拨付表》,明确表头、费用拨付明细和审核栏的填报要求。费用拨付明细按评估类型核算业务量和费用构成,计算关系为评估费用总额=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长护基金支付,应拨付金额=长护基金支付-审核扣费金额+补拨金额-预留金。

    推荐理由:明确拨付表三部分结构、费用计算关系和审核签字要求,为经办人员规范结算申报与核对最终拨付金额提供操作口径。

  5.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69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晋医保发〔2026〕20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晋医保发〔2026〕20号),规范全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将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种情形,匹配四个裁量阶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其中个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不满1000元、定点医药机构造成损失不满5000元属于危害后果轻微情形。

    推荐理由:明确不予、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条件及裁量阶次,为地方医保执法和医疗机构合规管理提供具体依据。

  6.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6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发布第七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的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开发布第七批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子系统知识库、规则库,公开“药品限适应症”和“诊断与患者性别不符”两类规则及对应知识点明细和代码。此次共涉及489条知识点明细和1162条对应代码,适用于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公告落款为2026年10月26日。

    推荐理由:公告列明两类监管规则的定义、逻辑依据和配套代码,并说明系统接入与自动提醒要求,可供全省定点医药机构核对规则配置。

  7.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官网70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五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及知识点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五批医疗保障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及知识点,共公开2类规则、6813条知识点明细。此次涉及“药品限适应症”“诊断与患者性别不符”,适用于全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可将“两库”接入本机构系统或对接医保部门事前提醒模块,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并可通过 QHJJJGC001@163.com 反馈执行问题和建议。

    推荐理由:青海省此次公示明确2类智能审核规则、6813条知识点及全省适用范围,便于医疗机构核对系统接入与事前提醒准备。

  1.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79

    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通知规范调整“注射费(普通注射)”等项目,附件所列项目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范围,所列价格为最高收费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分甲、乙两类,非疾病治疗类项目不由本市医保基金支付。公立医疗机构须更新信息系统、公示价格,并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一般治疗类项目调整、医保甲乙类支付边界及执行时间,可供公立医疗机构核对收费和结算准备。

  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7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通知明确附件所列项目为收费范围,所列价格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甲类项目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项目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后支付,非疾病治疗类项目由本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范围、最高收费标准及甲乙类医保支付边界,可供医疗机构核对收费与结算准备。

  3.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其他文件8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销售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增设“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依据国办发〔2026〕9号、医保价采函〔2026〕7号,医疗机构须通过本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全量采购并按实际购进价销售,附件所列调剂费标准为本市最高收费标准。

    推荐理由:通知同时明确零差率销售、调剂费最高收费标准及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可据此核对采购与收费执行要求。